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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代课教师政策规定摘要[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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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代课教师政策规定摘要
【来源】 略阳县教育局 2007-02-12 【 【打印】【关闭】【收藏】 责任编辑:罗洪谦
 

辞退代课教师政策规定摘要

 

  一、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1]67号)

  ——代课清理前,根据“谁聘请、谁负责”的原则,按当地原有规定落实待遇。

  二、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为农村中小学考试补充教师的通知(陕人发[2003]113号)

  ——抓紧清理代课民办教师,招录大学生充实这些岗位。

  ——凡有代理教师的中小学,必须按照这次招考条件补充大学毕业生,并在招考前坚决清退代课教师。

  三、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清退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临时编外人员的通知(汉市办发[2000]51号)    

  ——各级各部门部门、单位使用的各类临时人员必须予以全部清退。根据“谁聘请、谁负责”的原则,按当地原有规定落实待遇,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四、中共汉中市委、汉中市人民政府转发《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汉发[2005]13号)

  ——各级党政群机关和饱满、超编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借用和聘用临时人员,已经借用和聘用的临时人员,务必在2005年底前清理完毕。

  五、中共略阳县委办公室、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清退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临时编外人员的通知(略办发[2001]4号)

  ——对各部门、各单位使用的各类临时人员必须予以全部清退  。在充分肯定成绩,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参照有关政策,根据临时聘用人员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具体标准为:按临时在岗时间计算,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基本工资(现月工资高于150元的,按照实际工资额计发;低于150元的,按150元计发),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最短不少于3个月。在此基础上,对在岗时间满11年以上者,从第11年起,每满1年再给予100元的生活补助,清退时由用人单位按原开支渠道一次性付清。

  ——县教育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清退计划,分期分批在寒、暑假期内进行,清退后岗位空缺的,可从大中专毕业生中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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