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华北油田失业保险纳入省级管理及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7]71号] |
|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
| 作者: 来源:
阅读:
|
|
| |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
| 冀劳社[2007]71号 |
|
| 关于华北油田失业保险纳入省级管理及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华北石油管理局、沧州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任丘市支行: |
按照省政府领导意见,现将华北油田失业保险纳入省级管理及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华北油田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纳入省级管理,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由省劳动保障厅负责管理。华北石油管理局继续做好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全面承担失业人员的安置和维护稳定责任。
华北油田社会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华北油田社保局)要按照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明确华北油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继续承办失业保险业务。
二、华北油田失业保险基金和再就业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资金管理规定执行,确保专款专用。失业保险基金核算按照财政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执行。
华北油田社保局务于 2007年年底前将滚存结余的失业保险基金全额划转到省财政厅开设的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单位全称:河北省财政厅,开户行:工商银行石家庄市中华支行,帐号:0402020509264052370)。
三、失业保险费征收问题。自2008年1月1日起,按照《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华北油田社保局应按月向省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经核定后由当地地税机关负责征收,就地缴入省级国库;省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和当地地税机关按规定及时传递征收票据及相关资料。(收入科目:失业保险费收入 科目编号:1020201)
四、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问题。自2008年1月起,华北油田失业保险基金各项所需支出,须于季前20日内向省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报送基金支出计划,经省劳动保障、财政厅审核后,省财政厅将失业保险基金划拨到省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基金支出户,再转至华北油田社保局基金支出户。
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省对华北石油管理局开展的就业再就业工作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华北石油管理局申请就业再就业资金,由省劳动保障厅审核,会同省财政厅报省政府审批。省政府批准后,省财政厅将资金拨付华北石油管理局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专户。华北石油管理局要单独建立就业再就业资金专户,做到专户储存,单独核算。省劳动保障厅负责监督华北石油管理局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不得用于与就业再就业工作无关的其他方面的开支。
六、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接受省劳动保障、财政厅的监督检查。
|
| |
| |
| 【关闭窗口】 |
|
|
|
【大
中
小】【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