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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退役后报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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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退役后报到规定

 

    这方面的规定有3个:一是《退伍 义务兵安置条例》第7条规定:“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30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二是《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46条规定:“义务兵从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必须在30天内到安置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逾期不报到的,由户口管理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罚。”三是《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士官退出现役后,到安置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原部队负责处理;报到后发生的问题,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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