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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海县.安峰镇政府违反国家政策《对于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胡作为》的事实上访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倪军,为了响应党的政策号召,1992年12月参军入伍,199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12月退伍返乡(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安峰镇),作为一名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退伍后是享受党和国家优抚安置政策的,由东海县政府 “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安排安置工作,1997年通过东海县劳动局岗前劳动资格培训的合格后,9月份分配到东海县交通局二运公司,报到后经安排个人先交纳壹仟元左右的养老保险,而后停薪留职,一年后再上班。为此原因,东海县政府 “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对我进行了二次分配, 1998年9月安排到东海县安峰镇政府工作(以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县人事局、县劳动局的安置手续证明),属于正式的事业编制合同制工人,我的个人档案由此转让东海县安峰镇政府。但是带着所有的合法手续到东海县安峰镇政府报到后,东海县安峰镇政府既没有按照党中央相关精神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落实和安置我的工作,同时也没有和我签定劳动合同,而是将我按照一个带有照顾性质的乡有人员、临时工身份安排到东海县安峰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与此我真实的工作身份和正式的劳动关系从此就直接停留在东海县安峰镇政府这个事实安置的单位里。
关于与东海县安峰镇政府关系,我作为一名退伍军人凭着完善合法的手续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党中央的相关文件精神安置到东海县安峰镇政府工作的,是与东海县安峰镇政府建立基础的劳动关系。至于劳动合同,在2000年之前,东海县安峰镇政府是不签定任何合同的,因此没有签定劳动合同。
但是,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就不代表没有劳动合同关系或是没有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存在的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当及时补办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手续。
1998年10月28日,东海县安峰镇政府要我到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参加工作,当时因为不懂法,所以认为就是安置的工作岗位,当时我的工资待遇一直是按照乡有人员的“基本工资300元,8年工龄工资,合计为308元”工资标准领取(与东海县人事局工资股为我核定的事实工资标准“563元/月”有着很大的差距);于是我到安峰镇政府查我的档案,却发现我的档案内既然没有了东海县人事局工资股的工资关系,我就向组织委员询问,他说他也不知道;后来我又到东海县人事局工资股查询,证实我的工资关系已经开到了安峰镇政府,但是为什么我的档案里就没有了呢?后来据了解,在组织委员郑申文从县人事局工资股开回来一个多月之后就丢失找不到了(至今也没有找到),这就是组织委员郑申文的失职。
1999年9月14日人事局工资股又为我调整工资为664元/月,但是我始终都没有享受到一天正式的工资待遇,也没有任何的补贴,同时安峰镇政府始终也没有为我办理养老等任何的社会保险手续,更谈不上交纳了。
总之,党中央的文件精神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优抚安置政策规定城镇退役士兵应该享有的所有合法待遇和利益都没有了。这就是东海县安峰镇政府对于执行党中央精神和国家政策法规的真实态度和实施行为。
直到1999年江苏省连云港市政府文件“关于1999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的通知”,各地区、各系统对下属各单位的农村劳动力进行清理,腾岗安置退役士兵要求。
12月底,东海县进行“清理各乡镇编外人员及临时工”,对乡镇计生系统临时工人员实行竞聘上岗制时,东海县安峰镇政府强烈的要求我也参加,(事实这种做法更是违反国家和江苏省政府对于城镇退役士兵优抚安置政策要求的),由于从部队退伍回来刚参加计划生育工作,在专业业务不熟悉、什么都不懂的情况下被东海县安峰镇政府强行安排参加了竟聘考试,因分数低而落聘,导致后来的失业下岗(没有任何下岗手续),因此对于我在安峰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的身份产生了置疑,同时也确定我在安峰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就是一名临时工的身份。那么我的正式安置的工作身份又到哪里去了呢?这就产生了许多的疑问。
鉴于种种原因,我又再次到东海县人事局工资股查询我的工资关系是否存在。经查,在东海县人事局工资股也没有了任何关于我的工资档案信息,当时我就惊呆了,这手续怎么一会存在,一会又彻底的消失了呢?
从此之后,自2000年1月至今,东海县安峰镇政府就一直理所当然的安排我待岗,既不安排就业,也不办理下岗手续,更不发放基本生活费,各种社会保险也始终都没有办理和交纳。但是至今,我的正式劳动关系依然存在于东海县安峰镇政府,始终都没有终止。作为一名国家政策优抚安置的退役士兵,作为一名手续齐备、合法的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我一天的正式工作都没有干,所有按照国家政策应该享受的待遇一点都没有享受到,退役士兵的所有合法权益就这样被东海县安峰镇政府剥夺的干干净净。就这样不明不白的干了几个月的临时工之后,被东海县安峰镇政府强行的安排待岗至今,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由此对东海县政府、安峰镇政府的政府职能和行政作为产生了根本上的怀疑。
以上事实说明,我在东海县安峰镇政府计划生育办服务站仅仅就是一名乡有人员的临时工身份,而非国家优抚政策正式安置的退伍人员身份。那么,我的事业编制合法的正式身份到哪里去了?我的合法权益和应该享有的待遇又被谁侵占了?为什么我在东海县安峰镇的身份仅仅就是计划生育办服务站的一名乡有人员的临时工?
事实依据证明,我的真实合法身份是退伍安置的正式事业编制合同制工人,而非东海县安峰镇政府所谓的乡有人员的临时工。我的工作手续都是合法、完整的。那么,为什么我在东海县安峰镇政府的工作安置上会遭受如此的待遇呢?这简直就是藐视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视政策规定啊!
假如我在竟聘考试中竟聘上了这份工作岗位,那将不是国家政策对于退伍军人的优抚安置,而是另外一份由竞争得来的工作;那么国家关于保障退伍军人的就业安置、维护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政策和党中央重视退伍军人的优抚安置工作的思想又将何存呢?共产党领导的政府威信又在哪里呢?
介于以上事实,东海县政府和安峰镇政府的这一行政作为,都是违反国家关于退伍士兵优抚安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是有悖于党中央关于保障退伍军人的就业安置和维护退伍军人合法权益的精神思想。这一切的一切事实,都是东海县安峰镇政府的行政不作为所导致的,东海县政府也难脱行政管理不作为的谴责。
自2000年1月开始待岗之后,因工作安置问题存在着太多质疑,于是就逐级向上级领导反映,但是始终也得不到确切的答复和处理。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不仅没有对问题作出深思,更没有实质性的调查和处理,而是相互之间互相推脱、推卸责任,同时都以“言辞苛刻、谎言欺骗、语言攻击”等冷漠的态度对待我们上访的老百姓。这难道说就是政府部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建造和谐社会”的态度吗?
为此,2004年5月,我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事仲裁,要求裁决安峰镇政府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精神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履行《宪法》、《兵役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退伍军人安置条例》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和党中央及江苏省政府的文件指示精神,(1)恢复我事业编制合同制工人的正式身份并落实安排岗位(2)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手续,办理和交纳养老、医疗及失业等社会保险手续;(3)补发所有工资及待岗期间的生活费。
2004年6月,东海县人事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不予受理申诉”通知书,认为我不符合人事争议的受理范围。
母亲为此起诉至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要求判令东海县安峰镇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办理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手续,并交纳。
2004年7月,东海县人民法院以我(原告)的诉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
2004年12月,因不服东海县人民法院的初审判决,提起上诉至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我是在竞争上岗中落聘,由此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同时认为原审东海县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不妥,并撤消了东海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于此同时又驳回了我的起诉。
2008年2月底,我又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东海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也是以“不属于受理范围”而不与受理;
于是,我又诉至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由于是对地方政府的起诉案件,地方政府部门进行了干预,所以东海县人民法院2008年3月在没有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做出了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的结论。
由以上的事实来看:此类争议案件既不在人事仲裁和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也不在法律途径的受理范围,那么此类争议案件到底归谁管?到底属于哪个部门的受理范围呢?政府行政部门还会履行国家的政策法规而落实处理吗?
自2000年至今,已经长达十年之久,我的母亲和我一直走在艰辛而又漫长的信访之路上,问题始终没有解决,更没有相关部门调查过问。
东海县政府为此也曾组织以信访、人事、劳动三大部门为调查组找我谈话,东海县政府办公室的领导在县信访局办公室也找我谈过话,但是最后都是不了了之。
同时东海县政府和安峰镇政府对于我们的上访更是千方百计的阻拦和拦截,并使用欺骗、控制、监视、恐吓、威胁、打骂等一切可以使用的各种手段进行阻止我们上访。最终他们面对问题的态度依然还是,“相互推诿、拖延拖一天是一天,“就是不解决实质性的民生问题。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此根本不予任何答复,更是不理不睬,任其而为。这难道就是政府行政作为和职能应该允许的吗?
在信访过程中,三级信访部门的处理意见如下:
一、安峰镇政府“东安访字〔2006〕3号”的信访处理结论是:(1)陈小波顶替的问题无事实依据;(2)、安排工作和补发生活费的问题已经由法律途径解决,我镇政府对此要求不予采纳。
二、东海县政府“东政信复查〔2007〕10号”的信访处理结论是:(1)、关于养老保险问题,按照有关政策应当解决,但因为涉及到全县客观条件还不具备,待县里有统一文件规定后,县政府将责成安峰镇政府为其补缴在岗及待岗期间的养老保险,安峰镇政府应主动向倪军说明情况,解释清楚,取得理解和支持,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予以解决。(2)、关于倪军要求重新安排工作一事,按文件规定可到县人才市场办理个人人事代理,以便在今后的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参加公开招聘。
三、连云港市政府“连核字〔2007〕1号”的信访处理结论是:关于倪军反映退伍安置后的身份、工资标准、工作被顶替、养老保险及参加竟聘上岗问题。东海县人民政府2007年4月9日作出的东政信复查〔2007〕10号《关于对倪军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并无不妥,予以维持。如对本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并以此为信访事项终结意见。
事实真的很清楚,不论在信访和法律途径维权的诉讼过程中,结论只有一个,那就是没有结论。因为所有的结论意见都没有真正的,详细的做出处理和落实。都没有真正的以党中央文件精神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为参考基础,更没有真正的执行党中央文件精神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履行职能。
这就是国家赋予公民的信访和法律维权的权利吗?这又能如何平民愤,安民心呢?又如何让老百姓不向党中央和上级人民政府上访反映问题呢?
在现今的法制社会、和谐社会,有多少家庭因为地方政府的行政不作为和地方领导的胡作非为而上访,最后导致家庭破裂;又有多少人因为冤屈,而家破人亡,这难道还不够党领导下的地方政府和那些所谓的领导干部反思的吗?“一切以人为本,服务于人民”,难道金钱,真的就那么比人的命关天的大事和人民的生活利益还重要吗?
而今,为了我的工作问题,为了维护儿子的合法权益而上访,养父为此而和体弱多病的母亲被法院强行的判决离婚;同时我的家庭更是面临着生活的困难和破裂,生活上我是依靠打零工及亲属接济而生活,过多的金钱都用到了与体弱多病的母亲的信访维权之路上,这都是因为我退伍后安置到东海县安峰镇政府工作结果,更是东海县政府和安峰镇政府的行政不作为和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然而母亲为了维护儿子的合法权益而上访有错吗?起码罪不该死吧!但为什么会遭受各种精神压力的打击而造成精力和身心的疲惫呢?母亲体质因此而越来越差,但是母亲依然还在为维护儿子的合法权益而上访奔波,此种精神真的让人与心不忍,看了都心酸!这难道真的就不能让那些所谓的领导干部有所反思,有所清醒和认识吗?伸出援助的正义之手真的就那么难吗?恰恰相反,有关部门和单位不仅没有人道主义精神和思想,为其伸出正义和同情的援助之手,反而是处处刁难、威胁、恐吓和语言上的攻击,更有一部分的领导在语言和措辞上带有部分的辱骂行为,他们千方百计的用尽各种各样的手段折磨和阻止着母亲的维权,使母亲艰难的奔行在上访之路上,难道说上访也犯法吗?这样的政府领导怎么能成为老百姓心目中的好干部呢?
在现今的社会可是法制社会、和谐社会啊!怎么会出现如此不堪的政府行为?要是地方政府和领导都能真正的贯彻党中央文件精神,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公正、公平、认真的态度执行中央决定,严明执法,公正维法,认真职能,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处处为老百姓办实事,如何还能有那许多老百姓上访呢?社会又如何能够不和谐啊!
就在母亲十年之久的上访维权中,(2007年中旬)一个关键的问题暴露出来了。就在母亲与我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而四处奔波时,却发现,我作为一名退伍军人本应该享受国家和政府的优抚安置政策,东海县安峰镇人民政府却是一直没有按照国家的优抚安置政策对我进行安置,致使我在东海县安峰镇政府的工作身份和性质一直是个临时工。在东海县人事局始终查找不到任何关于我是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档案。安峰镇人民政府一直是在把我作为一个临时工的身份安排工作,就是东海县政府和安峰镇政府的所以行政不作为致使我和母亲走上了十年之久的维权之路。
长期以来,作为一名本应该享受国家优抚政策安置的退伍军人,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一直在查找国家法律和党中央各部关于退伍军人的优抚安置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我有了深刻的认识和了解。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历来高度重视退伍人员的安置就业,从政治上关心,待遇上予以照顾,就业行得到优先,使我们得到妥善安置。《宪法》、《兵役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退伍军人安置条例》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及党中央的文件指示精神,城镇退役军人就应该妥善安置。从法律上确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安置义务兵的义务。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文件精神,也多次强调了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各接收单位应从退役士兵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计发工资,一个月内安排上岗,任何单位不得推诿、拖延。退役士兵不论在何岗位工作,都属于本单位正式在册职工,对上岗工作的退役士兵不得实行试用期制。非个人原因,接收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其下岗。单位要按《劳动法》规定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保险。各级政府对退役士兵的安排也都有明确而又具体的规定。
但是我退伍至今,我却一直是一个乡有人员的临时工身份。东海县人民政府、安峰镇人民政府视国家法纪、党的政策为儿戏,没有能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没有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重视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思想和行动没有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因此,东海县人民政府、安峰镇人民政府对我的安排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政行为,是违悖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的,其行为是有所为而不作为的行政不作为,直接影响和谐社会的发展,有悖于党的宗旨和发展和谐社会的思想。
2007年10月,十七大的召开,东海县政府和安峰镇政府的领导人为了阻止上访,安定人心,在北京答复回来处理相关问题和落实安排和办理相关手续,但是回来之后就是冷眼相对,翻脸不认帐,处处为难,百般推辞,推卸责任,真的是说出的话比唱的还好听,这就是东海县政府和安峰镇政府的好领导啊…….
十七大召开期间,2007年10月17日,由东海县政府关县长关永健等领导牵头安排,东海县白塔埠镇政府同意接收,东海县安峰镇政府也同意调出,东海县政府和人事部门同意办理调动手续,东海县安峰镇政府更是同意补办社会保险手续、并交纳养老等社会保险和补发我的工资生活费,然而十七大过后,如今已经是2008年5月了,仍然没有兑现和办理相关的调动手续,东海县政府、东海县人事局、东海县劳动局、安峰镇政府、白塔埠政府仍然是拖一天是一天的态度,相互推诿、拖延,终究不予解决和处理问题,回避事实问题,十年至今依然是如此。这难道就是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作为吗?这难道就是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吗
对于以上种种事实,我真的对地方政府部门很失望。东海县人事局、劳动局仲裁委员会都以“不属于受理范围”而不予受理,相互推卸责任;地方人民法院同样以“不属于受理范围”而驳回起诉,不予受理;民政、劳动部门不理不睬,冷脸相对,不做协调处理;市、县、镇三级信访部门又是诸多推辞,谎言欺骗,并且以各种理由将我信访终结,终止我上访的权利;地方政府部门既不查处也不做处理。到头来,我的就业安置问题和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始终还是没有得到解决、落实和维护。这就是党领导下的地方政府部门行政不作为的权利行为,这就是政府部门之间的袒护行为;更是侵犯人民权利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十年了,在这十年之久的上访之路上,地方政府及各相关部门之间不仅言辞苛刻,谎言欺骗,互相推脱,推卸责任,始终不予解决实质问题;同时想方设法以欺骗、谎言、控制、监视、恐吓、威胁、拦截、牵连亲属等各种手段阻止我们上京上访,阻止我们向上级部门反映事实问题。
这是至人民利益于不顾;至人民生命安全于不顾;视国家法律、法规为儿戏;违背党的宗旨;违背党中央总体思想和相关的政策文件精神。这就是东海县安峰镇人民政府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作风!
有钱好办事,没钱就相互推诿、拖延,谎言欺骗,不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办理,终究不予解决问题。那么还要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干什么呢?
不错,地方的经济建设是上去了,贪管污吏也就多了;地方是发达了,官僚主义的思想也就重了;人民的负担减轻了,人民的合法权益也就无处维护了。
象这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欺下瞒上”的政府欺骗行为,上级部门难道真的就能任其而为,不于约束,至之不理吗?。如今的和谐社会,法制社会真的允许这种行为延续下去吗?公平、公正的国家法律政策真的只是约束苦难人民,而助长官僚主义行为的吗?“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难道真的已经成为过去了吗?法制社会,和谐社会真的就没有公正廉明,认真负责,真正为人民服务的部门机构了吗?
最终问题是:①上级政府部门是否应该关注“关于退伍士兵安置“问题,执行政府职能,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和落实呢?②关于我的退伍安置工作中出现的诸多违法行为,上级政府部门是否应该督办纠正呢?③我的退伍安置问题到底又该哪个部门负责解决落实呢?④东海县政府和安峰镇政府是否应该为他们的行政不作为而负责,还我们维权者一个公道呢?⑤出现如此的政府行政不作为,我们该如何维护国家法律、政策和退伍军人的的合法权益呢?
在此,我恳求上级政府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也恳请相关部门能够早日的解决我的退伍工作安置和待遇问题。
注: 60岁的母亲王月平是因为大儿子退伍后工作安置问题上访的。2008年6月3日,安峰镇政府为了阻止母亲上访,指使安峰镇医院将我弟弟倪辉停职,要求在家看着母亲两个月,为此母亲找到安峰镇政府讨说法,一岁半的孙女在大门大厅小便,安峰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就恶言相向,左拉右拽将其推出安峰镇政府大院;2008年6月4日母亲再去安峰镇政府,大门都不给进就指使安峰镇派出所将母亲带到派出所留置(上午9:00-晚上10:00左右)之后,就以60岁左右的母亲于6月3日脚踢、手拍殴打30多岁的政府工作人员的莫须有罪名为由,将一个60岁左右的母亲,中国共产党员,进行了7天的行政拘留,这就是东海县安峰镇政府事实的政府职能、行政行为和处理问题的态度。
请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为我们退伍士兵主持公道,也为我们的上访人主持公道,也请各级司法部门,各界媒体和全中国的中国公民予以关注。
此致
敬礼
退役军人:倪 军
200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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