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改制拖欠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法律思考
摘自:工人日报 编辑:李静
近年来,尤其自2002年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联合颁布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以来,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国企改制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包括中央企业、地方大型国有企业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以及中小型国有企业的整体产权多元化改制,都遇到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转换涉及到的经济补偿问题,有的因拖欠职工经济补偿金带来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
湖南省长沙市某一市属国有企业于2003年8月改制为一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在改制过程中对职工补偿金的资金安排不足,在企业改制后,职工部分经济补偿金不能到位。职工要求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该公司根据改制中的有关协议拒付。但原职工所属国有企业因改制已经被注销了,这些被拖欠经济补偿金的职工不知该找谁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是他们经常去市政府上访,从而造成很大的负面社会影响。如何解决企业改制拖欠职工经济补偿金问题,对促进企业改制顺利进行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改制拖欠职工经济补偿金的危害
考虑到我国国有企业的历史沿革和我国的具体国情以及企业改制改革的实践,在改制过程中应当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的观点被政府有关部门及绝大多数人所赞成。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当前企业改制拖欠职工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比较突出,也带来许多危害。
1.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影响职工及其家庭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的规定和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为纲领性文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系列政策,以及各地方政府制定的关于企业改制的政策,企业改制中职工依法获得经济补偿是职工的一项合法权益,拖欠职工经济补偿金是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一种严重侵犯,也使职工及其家庭生活受到影响。
2.加大了企业改制的阻力,不利于企业改制的后续进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我国国有企业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了“高积累、低收入”的特点。企业职工为国有经济的积累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企业改制解除了职工的国有身份,也解除了企业对职工的无限连带责任,使得职工在改制后成为社会上的普通人,需要重新就业,有些职工在心理上很难接受这个转变的现实。如果还拖欠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使其生活受到影响,加之有的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后没有及时重新就业,职工可能会采取一些过激行为如静坐、上访、围住改制后的企业公司大门等来阻碍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这不利于企业改制的后续进行,也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二、改制拖欠职工经济补偿金的原因
具体而言,企业改制拖欠职工经济偿金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没有直接明确规定企业改制对职工经济补偿金问题,只是类推适用《劳动法》和《补偿办法》中解除劳动合同而给予经济补偿的有关规定;在企业改制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操作上都是依据各省、市自行制定的地方性政策。由于存在各省市经济补偿政策的非均衡性、非连续性和经济补偿支付的非货币性等复杂情形,容易使企业与职工在经济补偿方面产生争执和纠纷。同时我国相关法律也没有对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方式、支付保障、拖欠支付补偿金的法律责任、救济方式作出明确和统一的法律规定,甚至出现拖欠职工经济补偿金还不知找谁承担责任。法律规定不完善、不健全是造成拖欠职工经济补偿金深层次的制度原因。
2.企业改制方案不科学
企业改制的成功与否的关键之一就是要妥善处理好劳动关系转换中职工的补偿金与安置。这要求企业在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和政府主管部门在审查批准企业改制方案时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个问题的复杂性,使企业改制方案科学、完备。企业改制方案必须对职工经济补偿金的筹集、资金保障、支付方式及拖欠处罚作出明确规定。一般而言,大多数拖欠职工经济偿金的企业在改制前后的经济效益都不是很理想。如果企业改制方案不充分考虑到可能造成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困难的各种因素,改制方案不科学就容易造成拖欠职工经济补偿金。
3.政府主管部门有些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
政府主管部门是企业改制主管机关,企业改制方案一般都需要到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实施,有些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工作不负责没有认真审查企业改制方案,使一些职工补偿金没有筹足或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改制方案得以通过,有的甚至允许企业改制走一步看一步,遇到问题再临时解决。再者政府主管部门的一些工作人员对支付职工补偿金的状况既不去了解也不去监督,甚至出现了补偿金被挪用的情形,当出现拖欠职工补偿金时也不采取有效措施去补救,造成社会不稳定。
三、解决拖欠职工经济补偿金的对策
理论和实践均表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通过改制转换职工劳动关系,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引入职工、外部投资者参与改制,建立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才能大大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但是改制中拖欠职工经济补偿金严重影响了企业改制的后续进行和社会稳定,必须设法解决这一问题。
1.完善我国企业改制职工经济补偿法律制度
建议在我国《劳动法》或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中对企业改制职工经济补偿问题作出专门的明确规定,而且立法的层次要高,体现其权威性。立法应明确企业改制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条件、范围、计算方式、补偿金的筹集、资金保障、支付方式、拖欠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责任以及对拖欠职工补偿金的救济措施等。
2.加强对拖欠职工经济补偿金法律责任的追究
由于我国《劳动法》及地方性相关政策,对拖欠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惩处规定不够严厉,甚至没有规定相应有效的制裁措施,放任拖欠职工经济补偿金的行为,从而使这一问题难以得到解决。政府及有关司法机关必须加强对造成拖欠职工经济补偿金人员的法律责任追究,使有关责任人员认识到拖欠职工经济补偿金的危害后果和法律责任,才能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
3.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政府代付专项基金
强化对拖欠职工经济补偿金的社会监督特别是要求政府主管部门要依法认真审查企业改制方案的合法性、科学性与完备性。要求政府加强对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的监督,不能以为改制完成后就与自己无关,对企业拖欠补偿金的行为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因被拖欠补偿金的职工生活出现困难应提供必要的帮助,使职工依法获得补偿金,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议政府从财政中拿出一笔资金建立企业改制补偿金代付专项基金,当企业因特殊情况拖欠职工补偿金时,由政府先行代付,解决职工的燃眉之急,以维护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