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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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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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1月20日 11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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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星南宁消息:为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北海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北海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办法》规定,随军前是异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随军后调入到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的,由人事部门负责;调入到企业单位工作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随军前没有工作单位,随军后要求政府安排工作的,实行随军家属与接收单位双向选择。对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确有困难的单位,每接收一名,市政府补助2万元。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将作为年度考核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目标责任制的内容之一,对拒绝接收随军家属的单位将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接收,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接收的,其领导成员按未完成任期目标论处,该单位也不能参加当年双拥工作或其他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评选。
《办法》鼓励和提倡随军家属自谋职业。选择自谋职业的随军家属,凭与双拥办签订的自谋职业协议书和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证明,可以领到每人每月250元的安置补助金,由市双拥办每半年一次发放给自谋职业的随军家属本人。对随军家属自办经济实体,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和各类许可证,并给予优惠政策。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经税务部门审查认定,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经税务部门逐年审查批准,可于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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