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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冀劳社办[2001]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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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1-4-2
【法律文号】:冀劳社办[2001]72号 【执行日期】:2001-4-2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冀劳社办[2001]72号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原行业统筹企业、军工企业: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2001]4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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