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文章正文
河北:“五七工”、“家属工”参保纳统有新规[2010-9]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河北:“五七工”、“家属工”参保纳统有新规
   
 
 
时间:2010-09-02 来源:燕赵都市报
 
 
    

昨日,记者获悉,为妥善解决“五七工”、“家属工”参保纳统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尽快将符合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期下发了《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就以下问题予以明确:一是“五七工”、“家属工”原单位无论是否在我省参保,只要在20091231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且符合冀人社发[2009]8号文件规定其他相关条件,本人申请,各地审查相关资料后,可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二是19902月,河北省人民政府第47号令对从事临时性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已有明确规定,因此,1990年以后从事临时性工作人员,不再以“五七工”、“家属工”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三是“五七工”、“家属工”或原工作单位应提供能够说明“五七工”、“家属工”本人身份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对于无法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但本人确实在五七工厂工作过的人员,可经本人申请,相关人员证明,由单位或承办五七工厂的单位甄别认定并公示后,由原单位或承办五七工厂的单位上报。四是原行业统筹单位的“五七工”、“家属工”原则上在当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五是符合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如果已经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享受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可自愿选择继续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也可自愿选择按冀人社发[2009]8号文件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享受基本养老金,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基本养老金不得同时享受。六是“五七工”、“家属工”参保后纳入社区管理,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原单位或承办五七工厂的单位要积极承担历史责任,兑现缴费补助标准,要按省、市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材料统一申报。其他“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由本人携带有效材料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申请办理缴费纳统手续,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不得以未在本县(市)区从事“五七工”、“家属工”工作为由拒绝受理。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河北省劳动厅保险福利处..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样本..
·关于邯钢严重违规办理职..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
·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
·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