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改制 >> 文章正文
企业改制中的劳动关系处理与职工身份置换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企业改制中的劳动关系处理与职工身份置换

主讲人:北京劳动保障研究中心 2005年3月
一、企业改制中劳动关系处理和身份置换的政策依据
(一)劳动保障部等三部委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
(二)国资委等四部委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3]21号);
(三)国家经贸委等三部委关于《中央企业报送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总体方案基本内容和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经贸厅企改[2003]27号);
(四)国家经贸委等8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
(五)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 (六)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七)劳动部办公厅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有关问题有复函(劳办发[1996]243号)。 二、企业改制过程中处理劳动关系应注意的问题 (
一)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调整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要依法进行。应当根据改制企业的性质,按照法律法规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应当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经济补偿金,偿还职工债务等问题,实现劳动关系的平稳过渡。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实施改制前,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改制过程中,要坚持民主程序,职工分流安置方案需经同级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改制企业要积极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做好党团组织关系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以及档案管理等衔接工作。
(三)要考虑到大多数职工的承受能力,在多数职工还不接受或不理解的情况下,不能强行推行。 三、企业改制过程中如何理顺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根据改制企业不同的形式及职工的不同情况,分别理顺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一)对分流到国有法人绝对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应当采取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改制企业签订新劳动合同的方式变更劳动合同。由改制企业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改制企业不需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对分流到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原主体企业应当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企业应当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三)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原主体企业或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实行内部退养。职工在改制前已经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一般由原主体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内部退养协议。
(四)对改制分流中不愿进入改制后新公司的职工,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以现金形式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走向社会自谋职业。
总之,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地方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方式理顺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四、企业改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经济补偿金规定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及劳动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以下简称劳动部21号文件)的要求,企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及标准规定如下:
1、对分流到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原主体企业应当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2、对不愿进入改制后新公司,自愿走向社会自谋职业的职工,原主体企业应当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改制分流中,原主体企业计发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单位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可计入本单位工作年限。
4、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5、 对分流到国有法人绝对控股改制企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河北省劳动厅保险福利处..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样本..
·关于邯钢严重违规办理职..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
·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
·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