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遇害的哥申请工伤认定案昨终审
昨日(6月12日),四川首例家属为遇害的哥申请工伤认定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法院驳回了熊智萍的上诉,认定出租汽车公司与的哥之间不具有劳动关系。
在此之前,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6年7月26日曾做出裁定:确认遇害的哥胡旭东和兰达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这一裁定随即被武侯法院推翻。2007年4月16日,此案二审开庭,熊智萍的代理律师杨海斌除了向法官递交了一张刻有《今日说法》节目的光盘作为最新证据,还强调:根据公法优于私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原则,此案优先适用《成都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而该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出租车公司应“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承包经营合同”。杨律师表示,“签订劳动合同”和“承包经营合同”之间的这个顿号,应该按并列关系理解,还是按选择关系理解,是审理此案的关键和分歧所在。当天在庭上,他向法官递交了一份申请书,要求市中院向市人大提请专门就两者之间的“、”作出立法解释。
事隔两个月,昨日,熊智萍终于等来二审宣判。市中院认为作为新证据的光盘及其文字记录缺乏证明力。对于原告要求将《成都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作为审理依据的上诉理由,市中院表示“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审判长陈继才称,该案双方在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胡某的具体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应享受的保险、福利等劳动待遇,既没有约定胡某向出租汽车公司提供劳动力,也没有约定公司使用胡的劳动力。此外熊智萍在胡旭东死亡后,承继了胡旭东在承包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这种继续承包经营出租车的行为,明显与劳动合同亲自履行原则不符。因此,双方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不具有劳动合同的特征。他还称,在案件审理中,双方所举证据不能证明胡某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故一审判决认定胡某与兰达公司之间不具有劳动关系是正确的,出租汽车公司的诉请应予支持。”
虽然已是终审判决,熊智萍却表示不会放弃此案,将向省高院申诉。然而有业内人士称,如果熊智萍拿不出新的证据,省高院不会受理。而这意味着,这起轰动一时的劳动争议纠纷案将就此尘埃落定。
胡妻:我要继续走下去
熊智萍原以为自己会胜诉,在从家里出发前,她特意换了一身簇新的衣服,一边还哼唱着《爱的代价》。期间不断有的哥打来电话,给她加油打气。
熊智萍本来只想过平淡的生活,等她和胡旭东都老了,能够“开着烂奥拓到处耍”。然而,闷着头挣钱的胡旭东却在一年前撒手人寰,留下年迈的双亲和即将升入高中的女儿。在工伤索赔被拒后,她愤而委托律师申请工伤认定,走上了漫漫维权路。
在熊智萍之后,2006年6月1日,又一名遇害的哥颜学富的家属向成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同样的申请。成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同一天,向颜学富家属和她发出了相同的裁定:的哥和出租车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只不过,颜学富的家属就此止步,选择与颜所在的恒谊公司私了,其代理律师、四川经纬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曾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恒谊公司给了颜的家属8万元,但要求家属不对此进行声张,不接受记者采访。
一审败诉后,熊智萍称公司方曾暗示她私下了结,但她却向市中院递交了上诉状,在等待开庭的过程中,又向武侯法院状告市交委“行政不作为”。
一年以来,熊智萍变得独立起来,心态也更加平和了,“走到如今,结果对我已经不重要了。”但这不是表示如果官司输了,她就此放弃,“即便输了,我还要继续走下去!”
新的哥将签劳动合同
日前,成都市发改委召开中心城区2007年新增出租汽车运力决策听证会,经过2个多小时的激烈讨论,21名听证代表中有18名代表赞成在中心城区增加投放新的出租车运力,其中15名代表赞成年内增加500辆的方案。
有说法称,这500辆新车的驾驶员将全部与出租车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非胡旭东案中所争议的承包经营合同。昨日,这一说法得到了市交委副主任胡俊初的证实。
胡主任说,自己对熊案不太了解。不过当记者问他新车是否如同传言所讲要签劳动合同时,他没有直接回答记者的问题,而是说:“新车肯定按照国家要求来签合同。”至于旧车,“要改只能一步一步来,旧车将依然是承包经营合同。”
胡主任并没有透露该方案的细节,他称方案正在报市政府和省政府批准。
几大出租车公司的负责人都表示,公司具体如何管理,还无从谈起,“不过肯定是按文件要求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