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工伤医疗期间能否享受各项奖金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广东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 1996-4-26
【实施日期】 1996-4-26
【发文号】 粤劳关[1996]68号
广东省劳动厅
关于职工工伤医疗期间能否享受各项奖金问题的批复
惠州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职工工伤医疗期间能否享受各项奖金的请求》(惠市劳[1996]26号)巳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目前执行的《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规定》(粤府门[1992]9号)已明确职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
医疗未终结和未作劳动能力鉴定前,由职工所在单位按工伤前的标准支付其工资、工资性补贴和其他补贴,奖
金是否发给,可由单位决定。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