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人事争议 >> 相关论文 >> 文章正文
河北省事业单位退休费、退职费计发比例 【1993-1995】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河北省事业单位退休费、退职费计发比例 【1993-1995】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我省的离退休人员分两步进行了离退休费制度的改革。第一步是按照省政府1994年4月1日《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1994]29号文件)执行的;第二步是按照省政府1995年1月10日印发的《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第二步增加离退休费实施办法》(冀政[1995]3号文件)执行的。同时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办公室印发了冀工改办[1995]1号文件,即杨国春、闫伶同志在贯彻落实会议上的讲话。1号文件规定:男职工,工作年限满35年的补贴到95%,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补贴到90%,满20年不满30年补贴到85%,满15年不满20年的补贴到80%;满10年不满15年的补贴到70%。女职工,满30年的补贴到95%,满25年不满30年的补贴到90%,满20年不满25年的85%,满15年不满20年的80%,满10年不满15年的70%。 

    计发基数:执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全额计发。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一定的比例计发。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本人职务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与津贴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机关工人:1、技术工人,按原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奖金三项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2、普通工人,按本人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项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比例的规定建国后变化七次:第一次是1955年12月的[55]国秘字第245号文件规定。第二次是1958年4月[58]中劳办字54号文件规定。第三次是1978年6月的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第四次是1987年10月冀劳人险[1987]193号文件,此文的比例与冀工改办[1995]1号文件中男职工的比例相同。第五次是1987年10月28日原省劳动人事厅保险福利处《关于给退休职工发困难补贴几个具体问题说明的电话通知》中的规定: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包括二、三期矽肺病和一期矽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病)办理退休的职工,也可在国发[1978]104号文件确定的退休费标准的基础上按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计发困难补贴,但最多不超过本人退休前的标准工资。如某人按104号文件规定患二、三期矽肺病,办理了退休,工龄不满30年,按104号文件的患二、三期矽肺病的退休待遇,比例为90%,不满30年工龄,按上述通知精神,退休金提高10%,计100%。第六次是1991年11月冀劳人险[1991]106号文件,此文的比例与冀工改办[1995]1号文件中女职工的比例相同。第七次是按冀政[1994]29号文件规定的比例,机关干部:满35年及以上的88%,满30年不满35年的82%,满20年不满30年的75%,满10年不满20年的60%。工人这四个年限段分别为90%、85%、80%、6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四个年限段分别为:90%、85%、80%、70% 

    退职费计发比例 

    冀政[1994]29号文件规定:工资制度改革后,执行职级工资制的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基础工资和龄工资按全额发给,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40%计发。退职的工人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原工资(含活的部分)的70%计发,不满10按50%计发。1995年10月6日省人事厅冀人福[1995]60号文件规定,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后事业单位职工和机关工人办理退职的人员,退职前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退职生活费为本人原工资的75%。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河北省劳动厅保险福利处..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样本..
·关于邯钢严重违规办理职..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
·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
·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