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绩效工资有关文件的解析
根据上级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文件,现将有关文件解析如下:
一、岗位绩效工资的组成
2006年底,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文件精神,河北省政府制定了《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冀政【2006】88号)。
冀政【2006】88号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任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从2006年7月开始,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新标准执行,绩效工资尚未实施,津贴补贴按原标准执行。
从2007年1月1日起,增发了预增发津贴补贴,2008年1月1日又提高了预增发津贴补贴标准。
二、实施绩效工资
2009年10月10日,廊坊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廊坊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廊人教字【2009】92号)文件,针对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进行了明确。
从2009年1月1日起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开始实施绩效工资,原工资中除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外,还保留原津贴补贴中的教龄津贴、特教津贴。增发绩效工资,同时规范职务津贴、剩余补贴、误餐费、岗位津贴、预增发津贴补贴的发放,将其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三、实施绩效考核
2009年12月1日,市教育局下发了《廊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09】29号文件),针对教职工绩效考核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市教育局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我校将在近期制定出《管道局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教育局审批后,按方案组织实施。
人事科
200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