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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退休返聘职工遭遇车祸获赔2.7万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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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退休返聘职工遭遇车祸获赔2.7万误工费
2011-02-04 16:30:49  来源:新华网

 

[提要]  辽宁省大连市一名被返聘的退休职工遭遇车祸,造成九级伤残且住院治疗9个月,为此将肇事车辆所属公司告上法庭。大连市开发区法院春节前一审认定“退休职工被返聘属于误工补偿范畴”,被告应支付原告误工费2.7万元,同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余元。

  新华网沈阳2月4日电(记者 范春生)辽宁省大连市一名被返聘的退休职工遭遇车祸,造成九级伤残且住院治疗9个月,为此将肇事车辆所属公司告上法庭。大连市开发区法院春节前一审认定“退休职工被返聘属于误工补偿范畴”,被告应支付原告误工费2.7万元,同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余元。

  今年64岁的张万洲几年前退休,后被当地一家单位返聘。2008年11月12日晚,其乘单位的面包车回家,行驶途中前方一辆集装箱货车在右转弯时,一个集装箱突然滑落掉在路中央。面包车因躲闪不及撞在集装箱上,张万洲头部严重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集装箱货车司机负此次肇事的全部责任。此后张万洲在一边治疗的同时,还经司法鉴定,确认构成九级伤残。去年3月,他将集装箱货车所属的大连某运输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万元,其中包括9个月的误工费2.7万元。

 

  在庭审期间,案件的最大焦点是关于退休职工返聘期间,如果遇到意外伤害,误工补偿可否适用的问题。法律上对此鲜有先例。被告单位辩称,原告已经退休4年,按月拿退休金,因本次交通事故受伤,虽然不能从事受伤前的雇佣工作,但其退休收入并未减少,故不同意赔偿其误工费。

  法院认为,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事故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本案原告虽已退休,但其实际受聘并领取工资,本次交通事故影响其正常收入。故对于该部分损失,被告单位应当全部承担。于是,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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