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新农合报销封顶线提高到8万元
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 王静田
记者17日从唐山市卫生局获悉,唐山市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已确定,规定每位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230元,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00元。全市新农合报销封顶线从去年的5万元提高到8万元,比全省高2万元,部分县区封顶点达到10万元。全市新农合参合率将力争达到98%以上。
今年各县(市)区新农合统筹可以采取两种模式,一是住院统筹+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一般门诊统筹,二是住院统筹+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门诊家庭账户。
门诊补偿一般限于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一般设定在30%-40%;每参合农村居民年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可达60-100元。
进一步大幅降低住院补偿起付线,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力争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可支付比例达到70%。规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河北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住院补偿比提高5个百分点。
参合农村居民可以自主选择统筹地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办理转诊手续,并由病人或其家属到县级经办机构备案。因病情急、危、重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转诊和备案手续的,应当及时通知参加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并在规定时限内补办相关手续。参加人在异地居住的,在参加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医疗登记备案后,在异地约定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加地新农合规定补偿。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随其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待遇,发生的补偿费用与其父母其中1人合并计算。
方案基本框架支持各地开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探索建立大病统筹基金和大病救助机制。在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方面,各县(市、区)在基线调查基础上,根据当地特殊病种患病率、门诊就诊率、年人均门诊费用等数据,合理确定新农合补偿的特殊病种,一般不少于15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