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3年,交通部就清理整顿道路客运挂靠经营发出了通知,转眼间6年过去,2009年的钟声即将敲响.而在此通知中,交通部明示的时间是到2007年底全部清理完毕.作为一个客车经营者,我,几乎投入了家人全部的血汗钱.而前不久,在与一个朋友的闲谈中知道了这份文件,一看内容大惊.在巴东长途汽车站去问一问,不管是巴东顺发客运公司的车,还是外地的,不管你是已幸运地转让了客车的经营权,还是不幸刚刚趟了这趟浑水的,又有几个是真正脱离了挂靠经营的模式?在这场清理与整顿中,我们这些还在经营的车主,到底与客运公司之间是怎样的经营关系?就下面内容方面的疑问,请交通主管部门为我们指点迷津.
清理整顿道路客运挂靠经营工作安排
清理整顿道路客运挂靠经营工作安排
根据部“十五”期间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统一部署和《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1998年第8号令)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从2003年起,开始对道路运输行业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行为进行清理和整顿。
一、整治工作目标。
按“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首先对经营中心城市间全程高速直达客运的挂靠车辆进行清理整顿,计划用2年的时间,即到2004年底,所有从事中心城市间全程高速直达客运的挂靠车辆要全部清理完毕,使高速公路客运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集约化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与此同时,计划用3-5年的时间,即到2005年底或最迟到2007年底,要对其他客运挂靠经营的车辆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最终达到:所有客运线路挂靠车辆清理完毕,客运车辆基本实现集约化经营,形成“线路经营权明确、车辆产权清晰、企业管理规范、人员素质提高、服务质量特别是安全质量明显改善”的道路旅客运输健康发展新格局。
二、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的界定。
道路客运挂靠经营是指道路客运企业擅自将企业拥有的客运线路经营权私下转卖或以收取管理费的方式转让给职工或不具备经营资质条件的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车主),由车主出资购卖车辆、以所挂靠企业的名义进行经营的行为;或是运输企业在兼并、收购、重组过程中,吸收其它经营业户加盟或入股时,对原经营业户的线路经营权和车辆所有权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有效改造,仍由原经营者以挂靠企业的名义经营、企业收取管理费的行为。(去车站问一问就知道,大部分车都是车主出资购买,以客运公司的名义经营)
(一)是否为挂靠车辆,可根据以下几个原则来界定:
1、从车辆产权关系上:非挂靠车辆的全部或大部分产权应属于运输企业所有,车辆有关证照注明的所有者应为运输企业。(这一条顺发公司是严格执行了的,做到了出一分钱购车就从法律意义上拥有了客车的产权.高,实在是高!)
2、从客运线路经营权的所有上:非挂靠车辆的客运线路经营权应为运输企业所有。(这一条顺发公司也做得妙,公关费由车主埋单,到头来又从车主结账款中扣除5000元的线路牌使用押金.可谓奇思妙想啊!)
3、从司乘人员与运输企业的人事关系上:司乘人员应是企业的职工,企业必须依照《劳动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享受《劳动法》赋予职工的一切权利,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车主所聘用的驾驶员与公司的责任书是要签的,也就是出了问题由车主埋单的依据,至于什么《劳动法》,与公司则没有关系。)
4、从运输组织上:非挂靠车辆必须由运输企业统一调度指挥,统筹安排各班车上的司乘人员。(不管给我们的车定义成什么经营模式,司机要签安全责任状,而售票员与公司的利益无关痛痒,公司是不管的。至于统一指挥调度,那是当然的哦。以巴东至宜昌的班线为例,所有6台客车,必须上午半天全部从车站发出去,管它装没装一个旅客。下午是绝对不容许安排班次的,至于原因,问问车主便知)
5、从财务关系、收益分配上:非挂靠车辆单车营运收入应全部上交企业,企业每月按相关规定发给司乘人员工资,并确保相应福利待遇,是股东的职工应按企业盈利情况参与分配红利。司乘人员不参加单车的利润分配,不与单车的收益挂钩。(我们是交管理费,司乘人员工资车主自理。由此可见,客运公司是旱涝保收。)
6、从管理责任上:运输企业应对非挂靠车辆负有全部的管理和安全责任。(这一条就不好说了,客运公司的客车,是不是挂靠,保险费交多少是公司说了算,没得商量,直接从运输款中扣除。那当然要在政策的范围内选取最高保额保障。不然,你就莫想运营了,停在家里亏损吧。安全上的小问题,有高额的保险来保障。何况每月还从车主那里扣除互助金。每台客车开始经营前要缴纳20000元的安全保证金。大问题,没遇到过,保留意见。)
(二)在实际工作中,对界定一辆车是否是挂靠车辆,应在遵守上述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如下材料进行确认:
1、该车的线路经营权的所有者为根据线路审批表或相关文件确定的经营者。
2、该车购置发票、银行资金流动单据、购车协议所确定的车辆产权拥有者。(车主把购车款打到公司指定的帐号上,客运公司出具一张收据给车主,至于购置发票等当然是按政策要求办的,否则就办不成啊!)
3、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行驶证》的车主。
4、企业的车辆技术台帐、折旧台帐、资产台帐以及有关资产审核报告是否包括该车辆。
5、该车营业收入的结算单、解缴营业收入的有关财务凭证。(不记得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公司就不对个人帐户转帐了,所以,财务结算自然由线路双方的客运公司来办理了。曾因此拖了几个月没结账。)
6、企业现金流量表是否包括该车的全额营业收入。
7、驾乘人员的聘任协议、工作证、企业为职工办理的保险、福利等相关证明材料。(都没有)
8、是股东的驾乘人员参与企业分红的有关凭证。
9、企业与车主签订的收购协议或挂靠、承包协议的相关内容。(那是地道的霸王条款,由客运公司起草,找个时间把车主叫去画押。不公平不签吗?羊儿拴在我桩上,你不签,那把班停了再来细说吧!)
10、企业负责人与车主、司乘人员的口头或书面意见(口头意见的应有记录并双方签字)。
三、清理整顿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要在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的指导下,按照对挂靠车辆的界定标准,对企业的车辆进行逐一对照清理,凡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均认定为挂靠车辆,列入清理整顿范围。运输企业要与挂靠车辆解除挂靠合同或协议,挂靠车辆不得再以挂靠企业的名义经营,企业可采取出资收购或车辆作价入股的形式,将挂靠车辆产权转为企业所有。各道路客运企业要进一步明确企业是市场主体,承担运营风险,驾乘人员仅是企业职工,要彻底解决企业只收“挂靠费”、“管理费”,不承担市场风险的问题。(试问:如顺发公司的规模,真的如果出了恶性交通事故,请问,它真的有相应的赔付能力吗?)
(二)鉴于客运车辆挂靠经营清理整顿工作涉及面大、情况复杂、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务必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并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分步组织实施,同时要及时、妥善地安置好原挂靠车主,以确保清理整顿工作积极稳妥地顺利进行。对在本文件下发之前以各种名目挂靠经营的车辆,挂靠合同已明确了经营期限的,除经营中心城市间全程高速直达客运的挂靠车辆应在2004年底清理完毕之外,其他线路原则上允许挂靠车辆可继续经营至合同期满,但在此期间内不得更新运力;在此期间不愿意继续营运的挂靠车辆,企业除按车辆折旧后实际价值收购(或车主以车辆折旧后实际价值作价入股)外,还应退补车主从停止其挂靠经营到挂靠合同期满时间内相应的管理费。对没有明确具体经营期限的,允许现有营运车辆经营至报废期。对于私自转让线路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74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一律视为严重违规行为,交通主管部门不予认可,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可由当事人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自本文件下发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凡在今后新增的挂靠车辆或现挂靠车辆在报废后更新的、经营期满又续签挂靠合同的,无论是经营高速公路客运还是普通客运,其双方签订的合同均视为无效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或给双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和解决,对社会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造成影响的,将追究运输企业有关领导的责任。(在此,我特别想问的就是:在此期间不得更新运力是何意?就拿巴东至宜昌的线路来说,在此通知出台之前,巴东至宜昌只有一台客车运营,后来增加了一辆,而到2006年,一口气增加到6辆,造成了运力的严重过剩。这不仅仅使得车主无法生存,更给客运市场的清理与整顿埋下了隐患。难道因为客运公司利用车主对此通知的不知情,仅仅在表面现象上“响应”了政策,就算是完成了清理与整顿吗?对后面几块线路牌的批复,不是上级主管部门的错,而是执行政策的客运公司,用欺上瞒下的手段,“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造成了目前更加混乱不清的局面。更陷我们这些不知情车主于尴尬的境地。我们蠢啊,被客运公司卖了还替他们数钱。他们不出一分钱,拥有了产权,还坐收渔利。国家的改革,是要促进新中国的更加繁荣和富强,是要利于构建更和谐的社会秩序。而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总有些人自以为是,无视国家与人民利益,利用国家赋予的权力,谋取个人利益。借此通知,敛民众之财于个人之手。目前,我们月月亏损,连最基本的吃饭问题都没有了保障。为什么在这整件事情中,我们没有知情权?如果不是互联网的普及,我们这些底层的群众,什么才是了解国家政策的途径?客运公司欺上瞒下,到底有没有主管部门对他们进行监管?如今,家人没法生活怨声载道搞的家庭不和谐,因为加油透支的加油卡,外欠的轮胎款和修理费,搞得我们精疲力尽,我们已是寝食难安,夜不成眠。我们只有借助这个平台,希望我们的政府了解我们的难处。
刚刚过去的经济工作会议中也提到:我们所谋求的发展必须是讲求质量和效益的发展,必须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思想保证、舆论支持、文化条件。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我们希望我们的政府能倾听我们的心声,关注民生,保障民生。
(三)在清理整顿治工作中,对于企业和车主串通、瞒报挂靠车辆的,一经发现,原审批线路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立即收回该企业的线路经营权,可另行审批或组织招投标重新分配,并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清理完的中心城市间全程高速直达客运的挂靠车辆,或在本文件下发之日后又新增、续签挂靠车辆的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再予以新批线路,直至其按要求将挂靠车辆全部清理完毕为止。
(五)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是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清理整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深入研究,相互交流,总结经验,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以促进道路旅客运输持续健康发展。
最后,我们想问:1。我们目前到底是否属于挂靠经营?若是,以后怎么办?若不是,对于上以上我们的疑问如何解释?我们又该怎么办?2。客运公司欺上瞒下更新运力,由此造成的所有车主的亏损,到底该由谁埋单?
刚刚过去的经济工作会议中也提到:我们所谋求的发展必须是讲求质量和效益的发展,必须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思想保证、舆论支持、文化条件。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我们希望我们的政府能倾听我们的心声,关注民生,保障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