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 (2004)35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廊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廊政[2000]55号),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从上一参保年度的35000元提高到41000元,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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