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
(2003)34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市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廊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自2003年7月1日起对市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9000元提高至35000元。
二、提高大额医疗费统筹基金报销限额
大额医疗费统筹基金报销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