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等几个月,保山市施甸县老麦乡清河小学的代课教师杨金晓终于拿到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为打这场官司,为已经在农村教育岗位上辛勤工作了几十年的代课教师们争取应得的待遇,包括杨金晓在内的几十名代课教师几乎花光了可怜的积蓄,从施甸县人民法院、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直上诉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但最终结果仍是再审申请被驳回。杨金晓拿着这薄薄的两页纸,眼里满是悲伤,叹息一声接着一声:“现在只剩下了绝望。”
申请劳动仲裁 不能参加“转公”考试
代课教师们怎么都无法理解,自己辛苦半辈子,在山区执教二三十年,为什么到头来除了630元的工资就什么都没有了,哪怕是一份赖以养老的保险。“劳动合同从2008年就开始签了,但从来没有按照合同履行过,保险也没有买过,我们现在什么都没有,说辞退就可以辞退。现在很多人都到了退休的年纪,辞退以后一点保障都没有,我们以后怎么办?”杨金晓说。
从2008年起,代课教师们开始了维权之路。2010年6月,杨立兰、杨金晓等40名代课教师同时向施甸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请求用人单位给从事10年教学工作以上的代课教师补交各种社会保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0年上半年,省教育厅给了施甸县100个特岗教师名额,施甸县从这100个名额中拨出20个名额专门给代课教师考试转公办教师。此时,施甸县针对这次申请劳动仲裁的40名代课教师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如果要参加仲裁,就没有资格参加考试。面对这样的“选择题”,有27名代课教师退出了劳动仲裁申请,而剩下的13名教师仍在坚持。他们认为,申请劳动仲裁和参加转正考试并不冲突,而这个政策是在考试前两天领准考证时才知道的,这根本就是县里“威胁代课教师闭嘴的软刀子”。
2010年7月24日,杨金晓等13名代课教师“因坚持申请劳动仲裁”而不能参加考试。9月20日,施甸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老麦乡中心学校为杨金晓等13名代课教师补缴2008年1月至今的养老保险,同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走法律程序 诉讼请求屡被驳回
然而,裁决结果却无法改变现状。迫于无奈,代课教师们只好走法律程序,将施甸县教育局告上法庭。但在2010年11月14日由施甸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中,法院认为:原告代课教师目前仍然与老麦中心学校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而原告的诉讼请求涉及到国家的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一系列教育体制改革政策的执行,该类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的根本途径是需要通过行政机关制订相关的政策统筹调整,不属于司法权调整范畴,所以原告的诉讼请求并非法院受理范围,依法予以驳回。
去年,代课教师们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但结果仍然是“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拿着法院的裁定书,代课教师们万分失望,几名教师代表拿着厚厚的材料来到昆明,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他们认为,老麦乡中心学校所聘用的代课教师实行聘用制,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双方的纠纷属于劳动法律关系的范畴,人民法院应予审理。而在去年12月28日法院作出的裁定书中,再一次为他们泼了一盆冷水。法院认为,本案纠纷是因施甸县委和县政府制定和实施农村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而引起,故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民事案件的范围,原审驳回其起诉并无不当。但据代课教师们透露,高院在作出裁决后迟迟不下发,在他们多次催问后,最后于2012年1月31日才拿到裁决书。
生活新报 记者 尹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