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扎实稳妥推进教龄补助发放工作,确保全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顺利进行,河北省教育厅成立了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厅长担任,厅人事、办公室、财务、督导、基础教育、政策法规、监察、安全稳定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严格执行认定范围和标准,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成立了综合协调、认定指导、督导检查以及维稳等具体工作小组,按照各自分工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全省教龄补助发放工作按时保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