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指导和规范企业裁减人员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省厅组织制定了《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受理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指导服务,引导企业通过采取减少工作时间、适当降低工资等积极的补救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裁员。确需裁员的,应当指导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充分考虑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稳妥裁员方案,合理把握分流方式,加大安置帮扶力度,依法规范裁员行为。要根据工作流程、管理文书、服务指引和工作台账“四统一”的要求,通过集中管理、数据上传和标准对接,规范业务操作手续,逐步形成适应工作要求的经办体系和经办力量。省厅发布的工作流程为参照使用的范本,各地可结合实际,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对流程进行调整和完善。同时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和经办业务数据库,密切关注企业裁减人员情况的新变化,提高统计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政策措施的有效性。
二、各地要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明确不同阶段序时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拿出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和管理手段,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在时序进度方面,今年8月底前,各市要对照省厅下发的工作规范,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10月底前,各省辖市将工作规范的要求全部落实到位;年底前,各县(市、区)将工作规范的要求全部落实到位;有条件的地方,要抓紧实施,提前到位。省厅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检查督促,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三、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事务网上公开运行的要求,尽快将相关工作流程和办理文书样式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布,并在相关手续经办完毕后,及时公布企业裁减人员受理书或企业裁减人员行政建议书等经办结果,便于服务对象的申请、办理和查询。从11月开始,各省辖市应做到逐月在网上公布办理结果。到今年底,各县(市、区)应做到逐月在网上公布办理结果。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受理工作规范
本工作规范主要包括法律依据、工作流程、管理文书、服务指引和工作台账等内容。
一、法律依据
1、《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3、《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第四条 规定。
二、工作流程(参照使用)
1、外部流程
窗口直接报告
传真、电子邮件等报告
申请人报告
申请人提供《企业裁减人员报告书》及其他基本材料。
邮寄报告
报告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报告材料的,出具《企业裁减人员受理书》。
受 理
收到报告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对不符合裁员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企业裁减人员行政建议书》,要求企业重新制定裁员方案,履行法定程序。
符合申办条件
Y
《企业裁减人员受理书》或《企业裁减人员行政建议书》同时抄送有关劳动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企业裁减人员受理书》或《企业裁减人员行政建议书》在网站公开。
2、内部流程
填写相关工作台账和统计报表
经办人(或行政服务中心)受理
办理结果
一次性告知需更正补充资料
退回
申请人提出报告
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束
处室备案
不予受理
抄送有关劳动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结果
三、管理文书
1、企业裁减人员报告书样式
企业裁减人员报告书
用人单位名称
登记注册类型 现有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住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拟裁员人数 其中男性: 人
占全体职工比例% 女性: 人
裁员拟开始日期 裁员拟完成日期
工资支付情况
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经济补偿金准备情况
和支付方式
用人单位裁员主要理由:
用人单位向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的日期与方式: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工会和职工方对裁员的主要意见:
工会或职工代表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2、企业裁减人员受理通知书样式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号:
企业裁减人员受理通知书
(报送单位名称)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报送的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材料包括: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议:你单位通过采取减少工作时间、适当降低工资等积极的补救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裁员。确需裁员的,应当制定裁员方案,依法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同时应当依法支付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金,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你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你单位在裁减人员后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注:受理通知书由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方各执一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留存一份,同时抄送有关劳动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企业裁减人员不予受理通知书样式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号:
企业裁减人员不予受理通知书
(报送单位名称)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报送的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你单位的报告不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决定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注:不予受理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报送单位,一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留存。
4、企业裁减人员行政建议书样式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号:
企业裁减人员行政建议书
(报送单位名称)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报送的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材料包括: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议:你单位通过采取减少工作时间、适当降低工资等积极的补救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裁员。确需裁员的,应当重新制定裁员方案,依法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同时应当依法支付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金,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你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你单位在裁减人员后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针对你单位具体情况,同时建议:
1、
2、
……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注:行政建议书由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方各执一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留存一份,同时抄送有关劳动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服务指引
1、用人单位可通过服务窗口、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企业裁减人员报告所需材料。
2、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符合以上条件的,应当填写《企业裁减人员报告书》,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出具全体职工签章推举产生职工代表的证明材料;工会代表或者职工代表的个人资料,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岗位和劳动合同期限等;
(2)裁员条件证明材料:说明企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的裁员条件,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劳动工资、人工成本、财务、固定资产、产品供销等报表资料);
(3)裁员实施方案:说明企业用工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裁员方案、实施时间、实施步骤及经济补偿金的准备情况和支付方式,并提供企业职工名册和裁减人员名册;
(4)已履行程序的材料:企业向工会或职工说明裁员情况的日期与方式、征求工会或职工方意见的情况等及相关材料,国有企业要出具主管部门对裁员的意见。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用人单位报告材料后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材料的受理工作。用人单位提供的报告材料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企业裁减人员不予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补正全部报告材料的,可予受理。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用人单位报告材料后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对报告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出具《企业裁减人员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企业裁减人员有关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企业裁减人员行政建议书》。
5、受理时间:以邮递方式将报告材料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以收到邮寄的材料时间为准;直接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以报告收到之日为准。
五、工作台账
1、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受理登记表
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受理登记表
编号单位名称经济类型终审人审查意见终审时间裁员拟开始日期裁员拟完成日期拟裁员人数联系人联系电话经办日期经办人经办机构
2、企业劳动用工和裁减人员情况统计表
企业劳动用工和裁减人员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单位:人,户
序
号劳动用工备案情况裁减人员情况
当月新签劳动合同人数(人)从年初至当月累计新签劳动合同人数(人)当月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数(人)从年初至当月累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数(人)当月裁员20人以上企业数(户)其中:当月裁员总人数(人)从年初至当月累计裁员20人以上企业总数(户)从年初至当月累计裁员总人数(人)
其中:续签劳动合同人数(人)其中:续签劳动合同人数(人)当月裁员20-100人企业数(户)当月裁员100-200人企业数(户)当月裁员200-500人企业数(户)当月裁员500人以上企业数(户)
甲乙1234567891011121314
总计1
一、按经济类型:
国有企业2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
外商投资企业4
私营企业5
其他企业6
二、按行业:
制造业7
建筑业8
其他行业9
备注: 数据关系,甲栏:(1)=(2)+(3)+(4)+(5)+(6)=(7)+(8)+(9); 宾栏:(1)≥(2),(3)≥(4),(7)=((8)+(9)+(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