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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1〕19号】【2012-2-1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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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1〕19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2年2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3元/小时。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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