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廊财预[2008]34号)中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08年起调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补贴标准。新的住宅取暖补贴标准为: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200元,即厅级(正高职技术职务)1400元/年,处级(副高职技术职务)1100/年,科级(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下1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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