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冬季取暖补贴上调
www.lfnews.cn发布时间:2010-3-11 10:45作者:特约通讯员 仲崇楠
廊坊新闻网讯(特约通讯员 仲崇楠)3月4日,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冬季取暖补贴等有关问题召开会议,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将在3月25日前完成廊坊市本级调待工作。
本次调待适用于2009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采取缴费年限和年龄相挂钩的办法。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退休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每人月增加50元,61周岁以上,每增加5岁为一个年龄段,调整标准相应增加5元。退职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每人月增加40元,61周岁以上,每增加5岁调整标准相应增加5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国家规定的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和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人员,给予5至60元不等的适当倾斜。
从2009年冬季取暖期开始,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廊坊市取暖补贴标准由450元调整为640元,取暖补贴由原来的一次发放,改为按取暖期逐月列随养老金发放。2009年冬季取暖补贴按老办法和标准发放的,与新办法和标准的差额,按新办法进行补发和发放。以后每年度冬季取暖期内退休的人员,均纳入当年取暖补贴发放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