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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冀劳社办字[2006]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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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冀劳社办字[2006]38号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超过国家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发生工伤后申请认定工伤的,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职工的劳动关系证明。对于双方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同时符合其他有关受理规定的,可以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国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此复。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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