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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石油管理局4万职工工资被以劳务费长期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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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职工法律地位的强势行为令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失色

大庆石油管理局4万职工工资被以劳务费长期替代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作者:徐国庆  日期:2012-02-04
[导读]大庆石油管理局作为拥有“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三老四严优良传统的国有企业,应该真实的履行向党和国家和全社会作出的承担“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三大责任的庄严承诺。在社会主义新时期,继承发扬三老四严光荣传统,以国家利益和职工利益为重,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权威,依法纠正无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存在的不良行为,依法纠正一切损害四万职工利益的不良行为。

  大庆石油管理局自2002年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再就业政策实施以来,在落实安置职工再就业的工作中走在了前列,至2007年全局实现再就业职工从业人数达到四万人,践行了国企承担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的承诺,为国家分忧为职工解困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然而,大庆石油管理局作为劳动管理者对四万再就业职工却拒不提供劳动权益保障。大庆石油管理局作为负责任的劳动管理责任方,本应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向再就业职工依法提供各项劳动权益保障,可是大庆石油管理局在落实中央和原劳动保障部制定的再就业政策以来,对全局全体再就业职工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拒不支付职工工资,拒不提供职工福利待遇,不允许再就业职工恢复工会会籍,致使党中央国务院在再就业政策中、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中赋予职工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这种对再就业职工拒不提供劳动权益保障的行为,削弱了党和国家各级党政机关制定的再就业政策的权威,令国家建立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大庆石油管理局黯然失色。

  大庆石油管理局应该遵守并服从国家关于职工工资的各项管理规定。四万再就业职工作为大庆石油管理局企业经济组织成员,在接受企业劳动管理、付出有报酬的劳动以后,拥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而大庆石油管理局对四万职工在付出劳动以后,并不支付职工工资,而是向四万职工非法支付劳务费。劳务费是劳务报酬而不是劳动报酬,大庆石油管理局此举,显然是非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工资的规定,损害了四万职工的根本利益。工资是职工利益和权益的核心,其对四万职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是对职工整体利益的严重侵犯与损害,更是对国家劳动保障管理制度的背叛。国家几十年建立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大庆石油管理局具有约束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权威不应该被随意抛弃与践踏。大庆石油管理局在劳动管理中,对四万再就业职工法外施法,无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存在的行为,是在悖离国家劳动保障管理规定,是非法和无效的。

  大庆石油管理局作为拥有“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三老四严优良传统的国有企业,应该真实的履行向党和国家和全社会作出的承担“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三大责任的庄严承诺。在社会主义新时期,继承发扬三老四严光荣传统,以国家利益和职工利益为重,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权威,依法纠正无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存在的不良行为,依法纠正一切损害四万职工利益的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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