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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200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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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交通厅   2009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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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洋浦)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南省交通厅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监察厅               海南省纠风办

海南省建设厅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南省物价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抄送:交通运输部公路司、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校对:吴钟龙                          (共印30份)

 


海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目前,我省在出租汽车运力宏观调控、规范出租汽车经营秩序、减轻司机负担、依法惩治非法营运、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出租汽车行业长期积累的深层次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出租汽车行业不稳定因素仍然较多。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提升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形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50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按照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管理,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整顿,切实维护出租汽车司机的合法权益,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确保不发生恶性群体性上访和罢运阻运事件,确保不发生严重恶劣的服务质量问题。

    二、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海南省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为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纠风办、省旅游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交通厅为牵头单位。领导成员如下:

  组  长:李年佑  省交通厅副厅长

  副组长:刘晓明  省公安厅分管副厅长

  侯茂丰  省监察厅分管副厅长

  陈孝京  省建设厅分管副厅长

  庞仁龙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副巡视员

  唐卓贤  省财政厅分管副厅长

  刘善义  省物价局副局长

  钟鸣明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吴卫红  省交通厅公路处处长

    冯学词  省道路运输局负责人

  陈鸿飞  省公安厅处室负责人

  杨勤建  省纠风办处室负责人

    李海涛  省建设厅处室负责人

  秦荣满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处室负责人

  吴晓波  省财政厅处室负责人

  潘正强  省物价局处室负责人

  胡斌莹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处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海南省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办公室(简称省促进办,设在海南省道路运输局),主任由海南省道路运输局局长冯学词兼任,副主任由海口市交通局局长、三亚市交通局局长兼任,成员由省道路运输局运管科人员组成,联系电话:0898—66117877,传真:0898—66115611。

    各市县也要分别成立由交通局牵头,公安、监察、纠风、建设、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出租汽车管理,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准确把握行业信息。目前,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和保证金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出租企业管理不规范、出租汽车司机承担承包费用过高、缺少劳动合同保护、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出租汽车行业不稳定因素仍然较多。各市县交通局要根据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内出租汽车行业费用收取情况、司机收入情况、人员结构情况、企业管理情况、经营环境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摸清行业底数,查找深层次问题,准确把握行业信息,排除不稳定因素。

  (二)落实主体责任,确实做好行业维稳工作。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我省整体形象,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要基础性条件。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度,政府的主要同志对本区域稳定工作负总责,分管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交通部门为责任单位,公安、监察、纠风、建设、价格、财政、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我省出租汽车运力实行全省运力调控的原则,各市县政府不得擅自增加新的运力。企业是维护本单位稳定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做好出租汽车司机的思想政治工作。对疏于管理及管理不当引发出租汽车不稳定事件的,要会同有关部门报当地政府,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直至收回经营权。

  (三)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管理,切实维护出租汽车司机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市县交通部门要督促出租汽车企业向司机张榜公布承包费或管理费的各项费用构成,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承包费或管理费标准进行监管,合理确定承包费或管理费,不合理的,要予以调整。要对企业收取的风险抵押金进行调查了解,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和保证金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责令企业改正。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要强化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好司机停车难、加气难、就餐难、如厕难等问题。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财政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手中。

  (四)加大打击“黑车”力度,进一步整顿出租汽车市场秩序。各市县要建立起交通、公安、监察、纠风、工商、建设、价格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黑车”、套牌车等非法营运行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要以机场、车站、码头等客流集散地为重点,加大对非法运营车辆的清理力度。对交通执法人员徇私舞弊,为非法运营行为提供“保护伞”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五)组织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活动,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市县交通部门要建立健全出租汽车和从业人员管理数据库,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动态管理工作。通过开展驾驶员星级评定等文明创建活动,倡导文明服务、优质服务,树立先进典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高行业服务质量。近期,交通运输部拟组织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活动,各市县交通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这一活动开展。

  (六)做好学习传达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市县交通部门要通过适当形式向出租汽车企业、经营业户、出租汽车司机传达通知精神,使出租汽车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和广大从业人员,特别是出租汽车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真正理解、掌握文件的各项要求,保证落实到位。同时,要密切关注本地区出租汽车行业的动态,对有可能引发出租汽车行业不稳定事件的因素,一经发现,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并于当天第一时间将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突发事件的处置、进展情况报省促进办。各市县交通部门要每周五前向省促进办报送出租汽车管理好的经验、做法,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效果,以及企业管理先进经验和模范驾驶员先进事迹等,做好通报和交流工作。

    四、实施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 2009年2月1日至15日,各市县交通部门要在对辖区内的出租汽车汽车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填写出租汽车情况一览表(见附件)和制定贯彻实施工作方案,于2月16日之前报送省厅公路处。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2月16日至3月15日,各市县交通部门要在市县人民政府的指挥部署下,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行业清理整顿,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出租汽车经营秩序、切实减轻司机负担、依法惩治非法运营、提高行业服务质量、解决出租汽车行业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问题。

  (三)检查验收阶段。3月16日至3月30日,省厅促进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县交通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总结提高阶段。4月中旬,组织开展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工作经验交流大会。通过学习交流,共同促进,共同提高,切实做好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公路处 吴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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