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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冀人社发〔2011〕4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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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冀人社发〔2011〕4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人社字〔2012〕53号 
 

各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省出台冀人社发〔2011〕49号文件后,截止去年底,已基本完成符合49号文件条件人员纳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但目前仍有少数符合条件人员由于种种原因未纳入范围。按照全国和我省落实107号、49号文件调度会议“关门不上锁”精神,对于少数符合条件目前仍未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围的人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对于符合冀人社发〔2011〕49号文件规定条件仍未参保人员,在本人自愿基础上,仍可按照冀人社发〔2011〕49号文件规定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其缴费标准、缴费办法、待遇标准仍按照49号文件规定执行。但待遇计发时间从缴纳的全部费用到账后的下月计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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