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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社部关于批复河北省2012年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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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冀人社发[2012]35号

转发《人社部关于批复河北省2012年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近日印发了《关于批复河北省2012年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名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7号),现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新增试点县(市、区)和非行政区划单位要按照今年6月20日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扎实推进,“七.一”前启动试点工作,“十.一”前完成基础养老金发放,十月底前完成养老保险费收缴,年底前总体参保率达到90%以上,确保全面实现制度全覆盖、区域全覆盖、保障人群全覆盖。附件:《关于批复河北省2012年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名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7号)


河北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批复河北省2012年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名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国家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的请示收悉,经国家院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将你省石家庄市长安区等66个县纳入2012年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具体名单附后)。
请你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9】32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1】18号)精神,指导试点县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按时启动试点工作。试点启动时间为2012年7月1日。
建立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政府实施的重大惠民政策,是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重要基础工程,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要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提高经办服务水平,严格规范管理,确保中央确定的政策贯彻落实到位,把好事办好。
附件:河北省2012年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名单
(此件依申请公开)


河北省2012年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名单


石家庄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井陉矿区、新乐市、井陉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山县;张家口市桥东区、宣化区、下花园区、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来县;承德市双桥区、双栾区、鹰手营子矿区;唐山市路北区、路南区;廊坊市香河县、大城县、文安县;保定市新市区、北市区、南市区、定州市、安国市、满城县、清苑县、唐县、望都县、安新县、雄县、曲阳县、博野县;沧州市泊头市、海兴县、南皮县;衡水市深州市、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邢台市桥东区、桥西区、临城县、内丘县、柏乡县、隆饶县、任县、南和县、广宗县、临西县;邯郸市从台区、邯山区、复兴区、临漳县、鸡泽县、馆陶县、魏县。

主题词:转发批复新农保试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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