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全国 | 地方(红色表示相对比较细致或者先进的规定) |
劳动权益 | 用工限制 | 1、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使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违反责任】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2、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顶岗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违反责任】无 3、接收实习生的企业与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正式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实习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违反责任】对未与学校签订实习合作协议或仅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下实习合作协议的企业,其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不得列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 广州: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顶岗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江门:必须年满16周岁;用人单位未在实习第一天之前与学校订立书面协议的禁止安排实习; 深圳:用人单位接纳市外在校实习生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员工总数的30%,同一批实习生的实习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青岛、江苏、上海:不得接纳外地学生实习; 大连:除其当地未有专业的对口实习单位外,不得接收外市学生实习。无相符岗位不得接收学生实习; 山西、陕西、上海、常州、济南、青岛等地: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 天津:企业不得接纳外省市的学生实习,除非经市劳动局批准。 陕西、山西、青岛、江苏、福建、苏州、常州、宁波保税区: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山东、烟台、青岛、宁波保税区:实习单位年度内接纳实习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福建:不得在新生报到前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劳动。 苏州:每个工作班次带教人员不得少于该班次学生人数的10%。实习单位接纳实习生总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的5%。禁止使用非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学员(本市劳动预备制度培训生除外);实习单位一般不得接纳非本市境内学校的在校学生实习;确需招用劳动力的,在使用非本市境内中等职业学校实习学生时,实习单位应与非本市境内中等职业学校签订专项协议,约定学生在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单位直接招用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实习单位与非本市境内中等职业学校签订的专项协议,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才可开展实习活动。 无锡:用人单位不得接纳由学生自发结伴或个人组织的实习。用人单位不得违规使用异地人力资源公司推荐和组织的在校学生实习。 常州:不得安排未成年学生顶岗实习。学生可自行联系实习单位,但必须由家长担保、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习。 宁波保税区:不得接收非全日制中等职业类学校的学生; |
用工关系 | 1、《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规定了“劳动者”的适用范围,实习生被排除。 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 江苏:实习学生与企业不属于劳动关系。 苏州:凡用人单位违反《关于规范用人单位接纳中等职业类学校在校学生实习的意见》以及《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规范企业接纳在校学生实习和勤工助学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规定接纳使用的人员,不能认定为实习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视为与实习单位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依据《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福建:三年级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其学生身份不得变更,学校必须全面履行应尽的管理职责。 山西:实习学生学生身份不变。 |
协议 | 中职学生实习,企业、学校、学生或家长应签订三方协议。 | 江门:用人单位应与学校签订实习协议,再向学生出示。协议包括:名称、地点、人数、期限、用人单位和学校的管理职责、实习内容及要求;实习时间和实习班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生活补贴及支付方式;伤亡事故的处理办法等。 上海:企业和学校之间应就实习期限、管理、实习安排、防护、实习津贴、事故等签订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青岛:须签订三方协议,三方各执一份。实习协议应当包括:学校、企业和学生信息、实习期限、内容、地点、实习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报酬、意外伤害保险、实习纪律、实习终止条件等。 北京:用人单位与外埠学校签订的《协议书》中应当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实习期限、实习内容、实习生的生活费、生病、工伤、死亡待遇等内容。 山东:用人单位应当与职业学校签订实习协议,载明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天津:须签订劳动双方协议,标明三方权利和义务。企业使用学生起十日内,必须将协议报送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局备案。 大连:用人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应与学校签订实习协议,约定实习学生人数、实习时间、实习岗位、实习津贴标准等事项。 烟台:学校个用人单位要签订实习协议,并要在实习前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备。 陕西:实习前要签订三方协议。 江苏:企业应与学校签订协议,双方各持有一份。协议内容包括:实习期限、双方管理责任、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报酬、伤亡处理等。 无锡:实习前企业要与学校订立协议,再由用人单位和学校分别向学生出示。协议的内容应包括:双方名称、协议履行地、实习人数;实习期限;用人单位和学校的管理职责;实习内容及要求;实习时间和实习班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生活补贴及支付方式;伤亡事故的处理办法等。 常州: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及家长签订三方书面协议。 宁波保税区:企业和学校应签订实习协议,企业和学校各执一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一份。 |
管理职责 |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企业:提供生活、实习条件和实习报酬,协助学校做好实习生的组织管理工作。 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 江门: 企业主要职责:学生实习档案登记备份;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止发生事故;对在毒害污染环境实习的学生发放劳保用品和营养补贴;按照学生的劳动量直接给学生发放生活补贴;在学生发生伤亡事故时承担医疗费用和才、赔偿(协议有约定的依照协议)。 学校主要职责:一次性安排20人进同一家企业实习的要委派专人到企业协助实习管理; 无锡: 主管部门权责划分: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在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及全市技工学校(含部、省属在锡开办的技工学校);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在区工商局登记的企业;市教育局负责市管学校(含中专、职高)以及省部属(含高职)和外地在锡开办的学校;区教育局负责区属学校;江阴、宜兴辖区的企业、学校由江阴、宜兴劳动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校企权责划分:企业主要职责:学生实习档案登记备份;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止发生事故;对在毒害污染环境实习的学生发放劳保用品和营养补贴;按照学生的劳动量直接给学生发放生活补贴;在学生发生伤亡事故时承担医疗费用和才、赔偿(协议有约定的依照协议)。 学校主要职责:一次性安排20人进同一家企业实习的要委派专人到企业协助实习管理; 山西: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 |
岗位 | 《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违反责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违反责任】无 | 广州: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场所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洗浴沐足和夜总会、歌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上海:不得安排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登高等危害性劳动或其他有损身体健康的劳动。 青岛:不得安排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场所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不得安排到酒吧(烹饪类专业学生除外)、洗浴中心和夜总会、歌厅等娱乐场所实习。 山西、陕西、常州、济南等地: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
劳动保护 | 企业应当未学生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实习学生,不得上岗作业。 | 江门: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对在有毒、有污染(粉尘、噪音等)环境中实习的学生,应发放相应的劳动保护装备(防护服、面罩等)和营养补贴。 陕西:实习场所的采光、照明、通风、防火、电气和机电设备的安装、安全卫生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标准。 江苏、无锡:参看江门规定。 |
劳动报酬 |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应对企业技工荒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实习报酬要以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或学生家长签订“三方协议”的形式在顶岗实习前明确约定。 3、《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企业或学校必须为每个实习生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货币性报酬必须以转账方式支付。 | 江门:企业根据工种、实习时间向学生发放生活补贴,不得低于当地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实习学生; 梅州: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企业应向学生支付合理劳动报酬。 山东:实习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发给实习生一定数额的生活费。 上海:给以适当的实习津贴,学校不得以任何现由从克扣。 青岛:实习生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按照协议规定以货币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学校、实习单位不得扣留或延期发放。 大连:发适当津贴,应直接发给学生,不得克扣。 江苏:给予学生适当的劳动报酬。 苏州:实习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山东:用人单位应当发给实习生一定数额的生活费。 陕西、山西:企业要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企业和用人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实习报酬。 无锡:不得低于当地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不得克扣,不得将报酬委托给实习组织者发放。 常州:实习期间的相关补贴由学校与实习单位协商确定,应该直接发放到实习生本人,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发学生的实习补贴。 |
劳动时间 | 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 | 江门: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休息两天,不得安排学生加班或超时实习; 江苏、浙江、甘肃、辽宁: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加班加点。 陕西、山西、青岛、济南:实习每日不超过八小时。 大连:实习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辽宁、江苏、苏州、上海、青岛、无锡:不得安排实习生上夜班。 无锡:学生实习时间每周30小时,每天不超过6小时,每周休息2天。不得加班和超时实习。 上海、江苏、苏州高新区:学生实习时间每周30小时,每天不超过6小时,每周休息2天。不得加班或者超时劳动。如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加班,须经学生本人同意,并通知其学校和监护人。 苏州:未成年学生每周不超过30小时,每天不超过6小时,每周安排休息2天。不得安排未成年学生夜班学习;成年学生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安排休息2天。不得加班或者超时劳动。如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加班,须经学生本人同意,并通知其学校和监护人。 青岛:实习生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
保险 | 学校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 2、保险细则: 方式:中职学校可以选择为最后一年学生投保全年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或为全部学生投保与其实习期间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投保主体原则上为中等职业学校,保障对象为实习的学生。 范围:应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 费用: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如由企业支付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 青岛、陕西、山西:学校和企业必须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 常州:学校必须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 宁波保税区:实习单位应当在接受实习学生3日内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 贵州:实习期间,由实习单位和学校缴纳工伤保险费。 |
实习期间人身伤害 | 1、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依《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①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3)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 江门:因实习发生伤亡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医疗费用和赔偿责任,但实习协议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海南:实习生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确认为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参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其支付工伤费用。 河南:学生在实习单位由于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参照《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发给相关费用,由实习单位和学校按照双方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平均分担。 贵州:享受工伤保险相应待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江西:按《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条件的,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9号)【注:劳动保障部19号已作废,应当适用于2010年版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待遇(用人单位与委托实习方有协议的除外)。 山西: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按照双方约定,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没有约定的,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平均分担。 江苏:在校学生到单位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条例》调整的范围。 云南: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宁夏:大中专院校的实习生不适用《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青岛:依《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大连:按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处理,实习协议未明确的,由学校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陕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无锡:参看江门规定。 苏州:由实习单位按照实习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 宁波保税区:依照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规定办理。 常州:依《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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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 | 江苏:学生因实习与企业发生争议的,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对企业违反规定擅自使用在校学生,不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 |
其他 | 对不履行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和实习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江门:凡用人单位接纳外地学校学生实习的,要书面告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山东:用人单位应当自实习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习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无锡:企业接纳实习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押金和证件。 |
教育权益 | 实习期限 | 1、顶岗实习安排在第三学年,要组织学生到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锻炼。
| 江门:安排学生实习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梅州: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业见习、顶岗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2个月。 山东:实习时间不得超过在校学习时间的30%。 北京:外埠在校生进京实习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实习期满,用人单位及外埠学校应当安排学生返回原籍。 上海:一般不得超过一个学期。确需延长的,要向其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才能执行。因实习单位特殊要求,学生实习确需安排在寒暑假中的,学校应调整教学进度课时计划,以保证学生的休假时间。 青岛:实习一般应当安排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年进行,总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以“半工半读”模式实习的学生,可以灵活安排实习劳动与学习时间。 天津:不得超过一年。 大连:不得超过一个学期,实习结束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毕业时间。 江苏、无锡:一般不得超过一个学期。 宁波保税区:一般为三至六个月,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苏州:同一批学生实习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如学校在二年内已全面完成教学计划和校内职业技能训练,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培养目标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后(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必须在生产现场进行鉴定的职业工种除外),可适当延长实习期,实习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烟台:用人单位使用同一批实习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学习保障 | 1、学生实习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安排学生实习时,要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 | |
学费 | 1、 ①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 ②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政策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统一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标准。 2、《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3号: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补助方式为:对一、二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3、《教育法》: ①违反规定,不按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助学金 | | |
收费 | 学校不得收取实习押金。 | 江门: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从实习学生取得的生活补贴中收取费用。 青岛: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