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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严查劳务派遣违法行为 派遣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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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严查劳务派遣违法行为 派遣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
发文时间:2013-06-28    
        7月1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明确提出劳务派遣工将和用工单位正式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从7月份起,我省将加大劳务派遣单位监管力度,对存在“同工不同酬”等问题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取缔不具备法定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我省劳务派遣用工成倍增加,特别是央企、省属企业使用占比更高。目前全省有1100家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人员达50万人,从业人员多以中壮年为主。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杨子义说,此次检查的重点是劳务派遣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两年、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克扣劳动报酬、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押金以及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等违法行为。同时,对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规定的,也将督促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及时进行调整。
        对违反法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我省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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