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工亦农”期间算工龄吗?
http://www.lcxw.cn 2009-05-07 10:47:07 来源:
聊城晚报 本报讯 5月5日,李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8510000反映,现在他正办理退休手续,但发现相关材料上自己参加工作的时间比其他同事少5年,对此他很纳闷,想通过本报了解相关的政策。
据李先生介绍,1965年,聊城专
本报讯 5月5日,李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8510000反映,现在他正办理退休手续,但发现相关材料上自己参加工作的时间比其他同事少5年,对此他很纳闷,想通过本报了解相关的政策。
据李先生介绍,1965年,聊城专区劳委招“亦工亦农”合同工,他和其他四位同事一起从冠县被招工到光岳宾馆。1970年年底,他辞掉工作参军入伍,而和他同批招入的“亦工亦农”合同工于1971年5月转正。后来,他转业被安置到东昌学院工作。
现在,李先生到了退休年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他发现相关材料上自己参加工作的时间是从1970年开始计算的,而其他四位同事则表示,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是从1965年开始计算的。“一起参加工作,他们能计算‘亦工亦农’时的工龄,我为什么不能啊?”这让李先生十分不解,因为少算工龄有可能会影响到他今后的待遇。
就相关政策,记者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险福利科的工作人员。据介绍,李先生参军前的“亦工亦农”阶段是否计算工龄,没有具体文件对此详细规定,只能参考相关规定,但既有该算工龄的规定,也有不该算工龄的规定。
若参考(78)鲁劳薪便字第8号文件,李先生“亦工亦农”阶段不应计算工龄。该文件指出,根据省革委鲁革发【1978】46号文件关于亦工亦农人员做工期间不改变社员身份,不迁移农业户口,不转粮食关系,以及实行“劳动在厂、分配在队、评工记分、厂队结算”的规定,亦工亦农人员被招为国营或集体职工后,其亦工亦农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
此外,参考劳人险函【1982】10号《关于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合同工入伍复员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城镇居民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合同工期间应征入伍,复员后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参加工作,可将其在最后一个全民所有制单位当合同工的时间、服兵役时的军龄和复员后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但这里只适用“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则不适用。按此规定,李先生当兵前若还是农村户口,也不该算工龄。
然而,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办公室(80)劳薪便字41号《关于“亦工亦农”工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关于在本单位做“亦工亦农”工期间,经招工、顶替后仍在本单位工作的工龄计算问题,可以参照临时工转正的有关规定办理,即招工、顶替前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亦工亦农”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固定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按照这项规定,李先生当年的四位同事被计算了“亦工亦农”期间的工龄。李先生当时参军入伍,在一定意义上等于被国家录用,更应该被计算工龄。 (岳利霞 王兰祥)
责任编辑:张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