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培训费用”,《纪要》规定,不包括劳动者接受专项培训期间的工资;“专业技术培训”是指为提高劳动者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训,不包括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
值得一提的是,《纪要》中提出,因劳动者原因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限期内未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及时终止劳动关系的,无须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未及时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支付二倍工资。而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