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均工作日与月均计薪天数
午休甜点
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持证人
20.83与21.75到底是什么?
本文让各位打工人能一句话就说得清楚!
一、20.83怎么来的?
根据2008年执行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五一减2天,增加清明、端午、中秋各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年、季、月平均工作日:
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2.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3.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二)年、季、月平均工作时:
1.年工作时间:250天×8小时/天=2000小时/人/年;
2.季度工作时间:62.5天×8小时/天=500小时/人/季;
3.月工作时间:20.83天×8小时/天=166.64小时/人/月
二、21.75怎么来的?
依据第一点的设定,又根据《劳动法》第51条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要正常算工资。据此,月均计薪天数折算为(不用减11天法定节假日了):
1.月均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3.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三、总结
20.83是月均工作日天数。
21.75是月均计薪天数。
为什么会相差?原因是法定节假日的存在,同时劳动法又规定了法定节假日要正常付工资,既然要给付工资,那就意味着要归为计薪天数,所以导致了差异额。
四、实际情况
因此在国内大部分的人力资源实操中,用21.75是比较省心省力的,计算逻辑也很简单:工作日要给钱,法定节假日也要给钱,那么直接算可以得钱的天数就好了。
最后,20.83存在的意义到底是为什么?
依我看,一是为了不定时工作制做依据,二是外包用工时,与供应商结算的时候用。因为不用考虑供应商节假日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