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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市〔202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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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市〔2022〕5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了进一步促进就业,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部分条款,现通知如下:

 

  一、将第八条修改为:“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建筑企业应对建筑工人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二、将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中的“劳动合同”统一修改为“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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