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保全:
正常来说确实是这样的。就像我们刚才分析的对劳动关系三要素的判断,其中第一个要素就是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是一个个人,且在就业年龄内。一旦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从表象上来看确实就不建立劳动关系,也就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了。
但是,在过往的个例,包括多个有代表性的诉讼,甚至是集体诉讼当中,我们也看到人民法院创新性的来适应一些规则,我们叫“刺破面纱”。就是表面上看是一个个体工商户,但实质上从平台对员工的管理来看,比如说在平台从业人员的招聘录用、日常工作时间的管理、业务的管理,甚至考勤的管理,奖惩的管理,休息休假的管理等等,它完全具备了真实劳动关系的一个认定标准。
因此,即便表面上形式上是注册了一个个体工商户,但实质上外卖小哥并没有以真实的个体工商户的身份来开展业务,更没有像我们法律上提到的个体工商户,他是有权利以自己的方式来进行经营的,包括和相对方之间是一个平等的合作关系。
在个案当中,我们发现个体工商户仅仅就成了一个名义,为了规避的名义,就成了一个用合法形式掩盖了非法目的。所以,很多案例最后就是刺破这个面纱,依然认定了个体劳动者和平台的劳动关系。
我觉得我们要为这样的判决点赞,当然这样的判决本身能被报道出来,证明也是相对具有创新性和典型性的,不是那么多的,我们也期待这样的规定能够落地,让这种注册个体工商户来规避法律的行为就没有生存基础,因此,也就不用进行到司法审判这么滞后的行为当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