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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龄满10年通过市省两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可申请因病提前退休冀人社案字2021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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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龄满10通过市省两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可申请因病提前退休冀人社案字2021187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1625号建议的答复

     冀人社案字〔2021187

 

文洪代表:

首先,感谢省人大文洪代表对社保工作的高度关注。对您所提建议,领导高度重视,责成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社会保险费减免

20202月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决定,自20202月起,实施企业社保费“五免三减半”政策。20206月人社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决定,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6月。对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发挥了重大作用。

202118日人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规定,20211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交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相关规定正常征收。

二、关于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提前退休。

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保证职工利益,我省于2008年印发《关于在基本养老金计发中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冀劳社〔200830号),对因病提前退休人员范围进一步进行了明确:经原劳动部门批准招用的国有、集体企业原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现仍在企业工作的,因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因病提前退休年龄的,可按因病非因工负伤办理提前退休。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后因企业破产、改制失业后,按个体工商户政策继续缴费的,缴费期间因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因病提前退休年龄,可由档案管理单位为其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2011年《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明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鉴于国家一直未出台病残津贴政策,为保证职工权益,我省一直延续原因病提前退休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通过市、省两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可申请因病提前退休。

您所在单位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原河北省保定变压器厂),19999月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您建议中提及的2015-2020年申报病退统计人数:申报19人,通过7人,未通过12人。未通过原因:除一人不符合“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的申报条件外,其余11人均未通过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

目前,国家正在积极推进病残津贴制度出台,待国家政策出台后,我们将严格按政策规定做好服务工作。

三、关于1-4级工伤提前退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职工工伤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办[2006]136)等政策规定,规定,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分别享受不同的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自退出工作岗位之日起至到达退休年龄止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在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凡涉及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一律按“1”计算。对于1-4级工伤职工,企业不存在养老保险负担。

四、关于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对保护从事特别繁重、有毒有害等岗位的企业职工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维护和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811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进行审批管理提出严格要求:一是建立全国统一的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按照“企业直报、属地审核、部级备案"的原则,建立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作为保障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真实性和提高审批效率的重要手段。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通过互联网向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等信息。二是规范审批流程及审批标准。对提出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要按照原始档案和信息库备案相结合的原则开展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对职工从事的特殊工种以及工作年限等信息,按照原始档案的记载进行审核。原始档案中记载不清晰、不一致的,必须以企业提供的能证明职工当时从事工种和年限的原始材料为依据进行认定。三是实行双公示制度。企业在申报特殊工种岗位职工提前退休前,应按照指定格式要求,在职工工作场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论须由申报企业、工会组织、企业人力资源(劳动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与其它退休申请材料一并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作出审批决定之前,要通过政府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通知同时要求,各地不得自行放宽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实施范围。

再次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支持!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527

领导签发:李青海 联系人及电话:王化强    0311-66908590

 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国资委,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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