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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十年代精简退职待遇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调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意见的通知[2008-11] 
· 关于2008年调整北京市企业退休、退职、退养等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5.. 
· 关于调整市区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老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泰民发〔2008〕29号江苏] 
· 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老职工和宽大释放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泰海民[2007]12号泰海财社[2007]4号]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意见[六十年代精简下放人员的生活费,可按现行规定标准计算10年,由改制后企业.. 
· 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陕劳社发[2008] 41号] 
· 下关区再次调增60年代精减老职工和下放回宁人员生活补助费[2008] 
· 海门市民政局海门市财政局关于确定建工局享受60年代精减下放待遇人员的通知 [海民发〔2009〕116号海财行〔2009〕 55号].. 
·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关于处理六十年代初期精简的归侨职工问题的意见[(83)侨政会字第058号] 
·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关于 处理六十年代初期精简的归侨职工问题的补充规定[(85)侨政会字第010号] 
· 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60年代初期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按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对待的通知[ [86]公发33号] 
·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人事厅 劳动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薪[1999]165号、浙劳薪[1999]237号.. 
· 关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江苏启东启民发[2006]3号] 
· 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救济标准明年提高[河北2004] 
·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调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意见》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9〕6号].. 
· 辽宁丹东市调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2009-2]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的通知[民[1982]城14号] 
· 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调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8〕85号] 
· 精简、离职、退职、"停薪留职"后又参加工作的职工的工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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