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的违约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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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王律师:
    你好!我一个朋友在当地的一个三甲医院工作,有单位编制,并签订了聘用合同。但是合同约定工作期限为5年,违约金为每年两万五,我朋友已经干了三年,现在觉得医院工作很累,想辞职。我想咨询下王律师,向这种有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能否适用《劳动合同法》?(我国法律好像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如果现在想解约是否要付每年两万五的违约金?谢谢!
来自: 112.111.44.165 留言时间: 2012/2/6 23:35:17
回复内容 你好:
    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当然适用劳动合同法,违约金只适用于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业培训约定服务期的情形和竞业限制的情形,比如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所以,如你朋友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形的,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依法无效。
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2/2/8 10:42:15
 为什么在北京上班9年不给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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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您好我弟弟是从丹东过来在北京的解放军2007工厂上班到今年8月就9个年头了。可到北京这么多年2007工厂一直没给他上保险,请问您我们可以上那找去才能给上保险。难道军队的工厂就跟地方的不一样吗?就可以不给上保险吗?问您一下我们可以上那找去补上保险
来自: 222.131.43.170 留言时间: 2012/1/29 11:39:28
回复内容 你好:
    法律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均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军队的企业也一样。你弟弟可以先到该工厂所在地的区级社保中心投诉,要求单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还应该依法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1个月)。
回复:王学山律师 回复时间:2012/2/1 11:03:44
 给您拜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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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西大柏山
我是朝阳的王有庭,值此新春佳节之际,给您拜年,愿你万事如意、全家安康幸福。
来自: 119.109.172.39 留言时间: 2012/1/23 20:30:12
回复内容 您好:
    春节好。材料收悉,正在研究。祝您成功!
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2/2/1 11:23:12
 有关湖南省1961年精减人员社会福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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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律师:
        您好!
  我的爷爷1957退伍,1958年参加工作,在北京。1961年精简下放到湖南老家做村支部书记。后来没有到60岁就退休了。请问他应该享有怎么样的社会福利呢?

可否提供一些相关文件给我呢?我的email: april2656@126.com

期待您的回复!

                  谢谢您的帮助!
来自: 119.123.152.188 留言时间: 2012/1/11 17:51:23
回复内容 娇娇你好:
     精简下放问题属于历史遗留的复杂问题。各地已经颁布了很多的规定予以解决。其基本要求是给予上述有证据且符合精简政策的人员按月给予生活补助金。文件很多,详细情况请向当地政府部门依法索取。
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2/2/24 11:30:51
 人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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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liliqin2046
王律师您好!我是1998年毕业的国家计划内自费的大学生。当时与一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上面有接受单位的章、有上级主管人事处的章、省人才交流中心的章、省人事厅的章)。但至今未给我安排岗位和上社会保险。这些年我一直在找当时经办的人,但是一直没有解决。我的档案一直在接收单位的上级主管人事处存放。您看像我这种情况有申请补偿的可能吗?(我的干部身份也没有了,工龄也没有了)。
来自: 221.205.183.143 留言时间: 2011/12/19 11:01:39
回复内容 您好:
   有证据证明因单位接收后而未提供实际工作岗位的,应该给于劳动者相应的生活费用和缴纳社会保险。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人事仲裁。
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1/12/20 16:32:24
 视同缴费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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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你好!我父亲1970年下乡,1975年回城到国营企业工作,后来因为企业效益差,连工资都发不全,在1984年写辞职报告离开了单位,单位却给了除名的批复!此后不久单位就倒闭了。
父亲以后再没进其它单位工作过,一直另谋生计,当然也没缴过养老保险!眼看已到60岁,不知之前的下乡和工作年限能否根据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13条作为视同缴费,给予养老保障?
来自: 115.227.26.105 留言时间: 2011/12/16 20:34:30
回复内容 你好:
   1、你父亲参加工作至当地正式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这一段时间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期间的年限。
   2、根据政策法律规定,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劳动者应该最少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才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1/12/20 16:27:58
 请问企业没订单,办理停薪留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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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您好!由于企业没有生订单,管理人员及员工办理停薪留职,是否合法?
来自: 119.141.22.48 留言时间: 2011/12/2 18:48:55
回复内容 你好:
1、因种种客观原因致使企业没有订单,企业可以实行有期限的放假制度,放假期间应该发给劳动者生活费。
2、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4、停薪留职的提法及做法均已过时,也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回复:王学山律师 回复时间:2011/12/5 10:00:50
 六二年精减,后回原籍(跨省)生活补助应找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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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你好:
   我于58年供职内蒙人民银行,六二年精减。后回原籍浙江,其间无享受过任何补助,因现浙江省出台有关精减人员生活补助政策,在居住地问了说不是本省精减人员不在补助范围。不知内蒙那边有对精减人员有何政策?银行或者是政府的,万分感谢!
来自: 218.71.138.38 留言时间: 2011/10/27 16:24:05
回复内容 请直接与内蒙有关部门联系
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1/11/3 16:14:53
 请各位律师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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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zou_jinghua
我2011年3月28日经人介绍进入一家私企做外贸业务员,试用期一个月2500元,试用期后买社保医保,但要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等。但是实际情况是,试用期后,老板说2800元一月,因公司人少买保险太麻烦,所以另外给我200元每月作为保险费用。因我有2岁孩子要抚养,不想跳来跳去换工作,也就没有提出异议。中间招了一位助理,工作了2个月,老板以没有业绩将人辞退。谁知过了4个月,也就是2011年10月20日,老板突然叫我进办公室,当着其他员工的面叫我办理交接,我既惊讶又觉得难堪,当时我要求老板至少补一个月工资且当场结算工资给我,但是遭到老板的拒绝,说工资要等月底结算,最多补10天工资给我。我很气愤,第二天还是继续上班,但遭到主管拒绝使用电脑,无奈之下报警,警察叫我去申请劳动仲裁,我21日去了劳动仲裁,但是今天27日了,还是没有接到他们的电话,我觉得很彷徨,这样子的话,我要等多久,我要怎么申请赔偿,赔偿我那些费用?现在有公司叫我去上班,我已经跟人家推到11月1日上班,如果上班的话肯定不能经常请假,所以我不知道劳动仲裁是怎样进行的,会不会要经常请假,上班对劳动仲裁是否有影响等等?请各位指点迷津,先谢过了!
来自: 14.146.7.153 留言时间: 2011/10/27 16:16:17
回复内容 1、单位拒绝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违法的,社保费不能发给劳动者
2、单位还应该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3、单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应该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4、聘请律师代理可以节约你的时间
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1/11/3 16:19:50
 关于工龄认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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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红外线
尊敬的王律师您好:我是85年初中毕业,并与9月份加入青年点,后在私人包工队干活,后来听说职高毕业给分配,就又上了一年半职高(三年制),88年毕业并给发了证,但没有分配工作。89年3月我市面向待业青年招工,我成为一名全民合同制工人,因当时不知道入点就算工龄,填写参加工作时间就填的88年,前年我单位整理档案,把我参加工作时间改为85年,因档案里有85年入点证明,但工龄还是从88年算起,说我上职高那三年不算工龄,说有文件规定,但我一直没看到相关文件,请问我能否找回这三年工龄。急盼回复谢谢!
来自: 113.1.159.27 留言时间: 2011/10/26 16:05:44
回复内容 让单位拿出不算工龄的文件好了
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1/11/3 16: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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