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精减退职政策咨询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
民政部<<关于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生活困难救济若干问题的解答>>民(1982)城38号文件是否有效?我岳父1940年出生,1957年参加工作,1961精减至农村,有原始证件,现在知道有救助政策,符合四个条件,不知是否能享受40%救济,请给予解答,谢谢!
|
| 来自:
219.138.75.10
留言时间:
2011/10/20 15:09:34
|
| 回复内容 |
何先生你好: 1、民政部<<关于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生活困难救济若干问题的解答>>民(1982)城38号文件属于部门规章,只要没有明确的法规或者新的部门规章明确规定废止,现在仍然有效。各地相关政府部门必须遵守执行! 2、只要符合上述规章规定的条件,即可享受其相应的政策待遇。各地对上述救济标准也是逐步增加的。 祝你成功!
|
|
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1/10/26 16:12:44
|
| 岗位变更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
您好!现在我们所在工作单位要撤消我们现在的岗位,将我们调去仓库上三班,我们是否可以拒绝公司要求?如果因我们拒绝调职而公司因此与我终止劳动合同的话,我们可以争取什么补偿?
|
| 来自:
113.71.232.169
留言时间:
2011/10/14 17:21:17
|
| 回复内容 |
欧小姐你好: 1、劳动合同一经签订生效便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变更。当劳动合同发生变更时,需要双方协商,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 2、针对用人单位提出变更你工作岗位的要求,一是要看你与单位之间劳动合同对工作岗位是否有明确约定,如果有明确约定,那么变更岗位的行为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的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除非属于你不胜任本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能力而且单位转岗前需要培训的情况。二是在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要看单位提出的变更岗位是否有充分正当的理由。 3、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支付的,给付赔偿金。并赔偿因此给劳动者造成的经济损失。
|
|
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1/10/17 10:17:26
|
| 关于退伍军人正式工的认定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
我是1990年入伍,1992年底复员到原籍单位工作,现在单位破产,把我视作合同工计算补偿金,说是1986年以后工作的都算合同工,不管是否当过兵,有这样的政策吗?我复员以后一直在这个单位工作至今
|
| 来自:
218.202.219.10
留言时间:
2011/10/10 17:47:03
|
| 回复内容 |
1971年根据国务院“临时工转正”文件,所有“计划内临时工”全部转为成固定工,计划经济时代的“合同工”的称谓便不复存在。
80年代中期起,国家进行劳动制度改革,推行劳动合同制,企业经过政府批准招用的新职工,一律要由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劳动部门鉴证。从此,就出现了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制工人”,简称“合同工”,与“固定工”并存于各类公有制企业之中。 90年代初,国家劳动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入,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所有职工一律签订劳动合同,“固定工”全部转换为“合同工”。劳动合同制用工制度为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的《劳动法》确认,2007年6月29日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又进一步加以完善。 现在,全国各地各种不同性质和规模的企业的用工,都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都必须使用“合同工”。从法定的身份性质上讲,同一用人单位的所有的“合同工”的地位都是平等的,都是单位的正式职工。所不同的,只是合同期限的长短不同而已,或者是“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工”与“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工”之分。“固定工”和“临时工”这两个习惯用词,都已消亡成为历史符号。 综上所述,你既是合同工,也是正式工,待遇应该与正式工待遇一样,这也是法律的规定!
|
|
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1/10/12 21:05:34
|
| 工铃认走 |
留言内容
留言者:西大柏山
|
这样垓定连倥二铃合法田
|
| 来自:
119.117.54.168
留言时间:
2011/9/25 16:37:32
|
| 回复内容 |
你好: 你的咨询文字最好用标准汉语语言,内容须补充完整,再商。
|
|
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1/10/3 10:55:38
|
| 我的三年学习算不算工龄?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
我1949年7月7日参加革命,先后参加过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回国后后为军校排长。1958年6月21日,我从部队复员到我县,第二天到县兵役局报道,组织直接安排我到农校学习了三年。1961年,我毕业后,被安排到我县农牧局工作。1962年,我县以我是1961年新参加工作职工,把我精简下放到农村。1983年,我才知道我单位把我1949到1959的历史没有计算,按我61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精简下放。我多年来一直上访。后我县组织部以我是主动申请,自愿精简回乡和间断年限超过三年为由,不予解决我的问题。请问:我简断超过三年是在农校学习。他们认为是间断。请问,我是兵役局安排我去农校学习,算不算工龄?算不算工龄间断?
|
| 来自:
113.134.26.93
留言时间:
2011/9/23 15:02:26
|
| 回复内容 |
你好: 职工被组织调派到各种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原工资的,学习期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由学校发调干助学金的,不计算连续工龄。——劳人部劳人险函[1986]4号
|
|
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1/9/23 21:11:58
|
| 咨询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
请问有《劳动者工龄计算法规集锦》书出售吗?(我主要关心其中一条:67.“文革”期间因受家庭成份影响和社会关系株连,迫使部分民办教师中断了任教时间,他们招收录用为公办教师后,其间断教师工作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工龄。——教育部计划财务司1986年6月21日给陕西省教育厅的复函)
|
| 来自:
58.209.56.62
留言时间:
2011/9/6 20:47:54
|
| 回复内容 |
你好: 文革”期间因受家庭成份影响和社会关系株连,迫使部分民办教师中断了任教时间,他们招收录用为公办教师后,其间断教师工作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工龄。——教育部计划财务司1986年6月21日给陕西省教育厅的复函) 有此复函足矣!
|
|
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1/9/7 18:46:44
|
| 关于诉讼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
王律师 您好
我想请问一下 去法院诉讼需要请律师吗?一般收费多少?
如果不请律师, 这个诉讼的胜算大吗?我应该如何辩护?
谢谢
|
| 来自:
116.236.199.218
留言时间:
2011/8/29 10:42:35
|
| 回复内容 |
你好: 建议你到当地律师事务所详细咨询,因为各地律师收费标准不一。最好聘请一名律师为你出庭应诉。有政策法规依据,任何单位必须遵守。祝你成功!
|
|
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1/9/5 21:48:51
|
| 关于工龄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
王律师,您好:
感谢您之前有关92年拘役6个月是否计算连续工龄的答复。 但社保中心还是不是认可之前的工龄。 我该怎么办?
我已经让原单位开具了证明。
谢谢回复。
|
| 来自:
180.152.15.68
留言时间:
2011/8/26 21:09:03
|
| 回复内容 |
提起诉讼,要求更正。
|
|
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1/8/28 17:45:50
|
| 我是否可以享受工龄工资?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
你好:
我是八十年代原铁路劳动集体制职工,后招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中间未曾中断),有明确的档案记载。根据《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6〕18号)文件,单位只承认我们退休后享受原劳动集体制职工工作期间的连续工龄计算(计算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职工工龄工资和单位自建住房分配工龄计算中不予承认。我想咨询一下,单位这么做是否合乎规定,请予以解读。
谢谢!
|
| 来自:
124.89.10.178
留言时间:
2011/8/23 20:07:11
|
| 回复内容 |
你好: 工龄涉及到的福利待遇应该是一致的。在职工工龄工资和单位自建住房分配工龄计算中应予承认。可以找一下当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书面复议一下。
|
|
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1/8/28 17:53:22
|
| 工龄计算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
您好 请问 92年拘役6个月 现在退休 之前的工龄会被失效吗?
判决书上有 情节较轻字样 并且没有开除公职
劳动手册上的雇佣时间是 1969年到2006年
盼回复 谢谢
Grace
|
| 来自:
116.236.199.218
留言时间:
2011/8/19 14:09:27
|
| 回复内容 |
你好; 你虽然在92年拘役6个月 ,但单位并未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手册上的雇佣时间仍是1969年到2006年,所以,之前的工龄有效,连续工龄也有效。
|
|
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11/8/21 17:23:08
|
| 共有281条留言
当前页13/29 |
首页
上页
下页
尾页
转到第
页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