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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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您好!我父亲于1962年从淄博毛巾厂精简退职回到农村,从1985年开始享受每月15元的生活补助,一个季度发放一次,到现在已增加到每月180元。可前几天单位通知说,因资产变现不到位,2009年第二季度的生活补助暂停,对于75岁以上的从2008年算起一次性发放五年的生活补助费。请问王律师,他们的做法是否有文件依据,是否合法?
来自: 123.133.132.196 留言时间: 2009/6/23 15:40:17
回复内容 单位的说法错误。生活补助费是国家政策规定的,单位无权更改
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09/7/27 12:25:05
 60年精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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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您好
    我是一企业单位的信访员,最近有一位62年精简退职的老职工来访,反映62年被精简时是干部,不符合精简条件,要求我们给他按离休待遇.我想咨询您一下,国家是否有相关政策.
来自: 124.94.118.78 留言时间: 2009/6/22 18:57:58
回复内容 干部也可以。如: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调整本市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职干部精简退职回乡老职工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沪劳保养发[2004]42号 

 

各部、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经研究,现对本市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职干部、精简退职回乡老职工及其死亡后的配偶、企业退养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作适当调整。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经组织批准退职、原无固定收入的干部的生活补助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44元。 

二、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61年至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期间精简退职回乡、现仍在农村的老职工,原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生活补助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44元。 

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精简退职回乡老职工死亡后,其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14元。 

四、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退休(职)条件,历年来由单位按月发给生活费的退养人员(不含征地养老人员)的生活费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28元。 

五、符合本通知第一、二、三条规定的人员,提高待遇所需费用,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符合第四条规定的退养人员,提高待遇所需费用,由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六、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09/8/3 11:32:52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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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您好!我父亲于1962年从淄博毛巾厂精简退职回到农村,从1985年开始享受每月15元的生活补助,一个季度发放一次,到现在已增加到每月180元。可前几天单位通知说,因资产变现不到位,2009年第二季度的生活补助暂停,对于75岁以上的从2008年算起一次性发放五年的生活补助费。请问王律师,他们的做法是否有文件依据,是否合法?
来自: 123.133.132.196 留言时间: 2009/6/22 16:24:38
回复内容 你好:
   单位的说法是错误的。生活补助费属于政府财政支出,且没有国家规定一次性发放。
回复:王 回复时间:2009/7/27 11:45:55
 基础工作人员难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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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我县各乡镇兽医站大都成立于60年代初,风风雨雨40多年,40多年来,我们各站的兽医人员均承担着全县的畜禽疫病防治、检疫、消毒、化验、诊断、监督、检查,畜禽的改良配种,防疫员的技术培训、讲座、开展优良畜群、禽、饲料,兽医药械推广应用,加强对农村养殖的技术服务、科技示范户的建设和技术指导等各项工作,做尽了一个作为农村兽医站工作人员应做的一切工作。悠悠岁月,从黑发到苍颜,从壮实的小伙子到风烛残年的老头子,风吹雨打,披星戴月,踏遍城乡的每寸土地,为我县的畜牧业发展耗尽了我们的一生,我们无怨无悔。然而我们得到了什么呢?兽医站早已名存实亡,工资、办公、防疫等经费分文不拨,贫困潦倒,破败不堪,更为严重的是基层站的人员结构老、中、青严重脱节,文化层次差别较大,可以说是后继无,大多数职工生活处境艰难,让人心寒。根据府编办(1997)01号文件精神搞“三定”,我县各乡镇站定编人员76名,退休人员6名,去已解决工资待遇的人员16名,下余长期在职职工38名未解决工资待遇。
,我们不理解,多年来,省厅、市政府领导多次批示要求按政策解决落实“三定”和[1992]农业部、人事部农(人)47号“要切实解决他们的编制,工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等问题,特别是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工资问题没有落实到位的,要尽快全额落实到位。”可我们县为什么总是得不到圆满解决?怀怖惧之心、迈蹒跚步履,还是落实不了。衣食柴米尚须精打细算,实现丰衣足食几乎是高谈阔论。且年事已高,疾病接踵而至,。捉襟见肘的补贴与迫需维护的身体、日益飙升的物价形成鲜明对比,不禁让人心情悲怆、怅然泪下。有人曾被踢伤、撞伤、咬伤,落下终生残疾;有人患上人畜共患病
多次与当地政府和省信访部门反映一直没有落实
请问向我们的情况应该向什么单位反映
兽医代表:范文兵 (15832967510)
张朝 (13131921495)
来自: 60.6.153.244 留言时间: 2009/6/2 22:46:39
回复内容 先向当地畜牧局、县政府反映,终究会落实的!
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09/6/4 10:02:16
 五十年代退职人员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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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上次我反映的我爷爷退职事情,现在常熟市海虞镇找不到人事档案而拒绝认定,我该怎么办,(5月4日我提过问题)
来自: 114.216.106.249 留言时间: 2009/6/2 14:35:09
回复内容 还可以找同事证明、你方手里的现存证据等。但单位档案丢失属于单位的事情,单位的责任。
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09/6/2 15:33:20
 难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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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我县各乡镇兽医站大都成立于60年代初,风风雨雨40多年,40多年来,我们各站的兽医人员均承担着全县的畜禽疫病防治、检疫、消毒、化验、诊断、监督、检查,畜禽的改良配种,防疫员的技术培训、讲座、开展优良畜群、禽、饲料,兽医药械推广应用,加强对农村养殖的技术服务、科技示范户的建设和技术指导等各项工作,做尽了一个作为农村兽医站工作人员应做的一切工作。悠悠岁月,从黑发到苍颜,从壮实的小伙子到风烛残年的老头子,风吹雨打,披星戴月,踏遍城乡的每寸土地,为我县的畜牧业发展耗尽了我们的一生,我们无怨无悔。然而我们得到了什么呢?兽医站早已名存实亡,工资、办公、防疫等经费分文不拨,贫困潦倒,破败不堪,更为严重的是基层站的人员结构老、中、青严重脱节,文化层次差别较大,可以说是后继无,大多数职工生活处境艰难,让人心寒。根据府编办(1997)01号文件精神搞“三定”,我县各乡镇站定编人员76名,退休人员6名,去已解决工资待遇的人员16名,下余长期在职职工38名未解决工资待遇。
,我们不理解,多年来,省厅、市政府领导多次批示要求按政策解决落实“三定”和[1992]农业部、人事部农(人)47号“要切实解决他们的编制,工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等问题,特别是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工资问题没有落实到位的,要尽快全额落实到位。”可我们县为什么总是得不到圆满解决?怀怖惧之心、迈蹒跚步履,还是落实不了。衣食柴米尚须精打细算,实现丰衣足食几乎是高谈阔论。且年事已高,疾病接踵而至,。捉襟见肘的补贴与迫需维护的身体、日益飙升的物价形成鲜明对比,不禁让人心情悲怆、怅然泪下。有人曾被踢伤、撞伤、咬伤,落下终生残疾;有人患上人畜共患病(如布氏杆菌病),


上访兽医代表:范文兵 (15832967510)
张朝 (13131921495)
来自: 60.6.140.180 留言时间: 2009/6/1 22:00:38
回复内容 建议多与当地政府部门沟通,中央的有关政策必须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
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09/6/2 13:13:21
 09应届毕业生的呼救(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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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王律师,这是您回复的内容:
1、全民所有制编制内的才属于行政拨款,建议到当地人事局详细咨询
2、如果不是事业编制属于对方欺诈,合同依法无效,你不负违约责任
3、档案属于你自己,档案随人流动,任何单位无权扣留档案


谢谢王律师您的建议,现在我还有几个问题想再向您咨询一下:
1.用人单位性质 全民,是不是就是指全民所有制,公办学校的老师入得是不是都为全民所有制编制?
2.如果当地人事局回答为不属于事业编制,对方就构成欺诈行为,是不是指虽然对方所填写的用人单位性质为全民,但当地人事局并不承认此事,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没有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所以构成欺诈行为,就业协议书也无效,我不负违约责任。是这样吗?
3.向当地人事局详细咨询,我该咨询些什么内容呢?

王律师,本人在这方面无知,还望王律师能给与指点。谢谢!
来自: 59.53.233.172 留言时间: 2009/5/24 13:28:51
回复内容 建议咨询人事局是否编制内,这是主要的。
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09/5/25 13:06:57
 09应届毕业生的呼救(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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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接上)

可是让我奇怪的是:1.填写就业协议的是档案接收单位而非用人单位;2.甲方内容没有填写完整,没有提供真是信息(是不是无效就业协议书呢?);3.对方居然让我照着他写的内容填写毕业生和学校要留存的2份协议书(包括甲方内容)。
4.此外,在面试时,联合中专校长说试用期是1年(是不是有规定说,试用期不应超过半年,仍可享受保险?)
5.学校说,5年任职期内不可以考公务员,不可以调走但可以辞职但档案学校要扣着(真的有这样的规定吗),但说是可以考研的,考上了档案就和人走。
还有,王律师,该用人单位是中专学校,中专学校国家拨款吗?他说的编制是国家正式编制吗?如果不是,我不去他们学校是不是违约了,就得按照协议书上他附加的交3000元违约金?档案一般用人单位什么时候会调走,如果档案调走了,我不去用人单位处报到,档案怎么办?用人单位说8月中下旬会联系我具体什么时间过去,并给了我一张他们学校校长的名片。

自己对这方面了解甚少,还望王律师能给与指点,谢谢!
来自: 117.40.16.157 留言时间: 2009/5/23 15:51:41
回复内容 1、全民所有制编制内的才属于行政拨款,建议到当地人事局详细咨询
2、如果不是事业编制属于对方欺诈,合同依法无效,你不负违约责任
3、档案属于你自己,档案随人流动,任何单位无权扣留档案
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09/5/23 16:59:57
 09应届毕业生的呼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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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王律师:

您好!我是09届应届毕业生。昨天接到辅导员的短信说广东台山市教育局招聘教师,直接录用而且解决编制。,对我来说,当公办老师是我一直以来的梦想,收到信息后,我便去了面试大厅,参加了面试并且通过了,用人单位让我跟家人联系一下,当场要决定是否要签就业协议书,因为用人单位方(学校)说过,而档案接收单位(教育局)也说过,会给解决编制,而且我问他们是那种类型的编制,是否是国家行政财政拨款型的,他们也说是,那我就答应签了(其实我签还是不签就取决于他说的编制到底是不是属于国家财政拨款型的,他很坚决地说是,那我就签了)

家人为了保险起见,让我在协议书上附加一条:若为国家行政拨款型编制,本人同意。可当我他们提出这一条时,他们说不用加,因为用人单位性质他填的是“全民”,就意味着是国家行政拨款型编制。结果是,没有附加成。

签完后,我回想了一下签的过程,感觉有点奇怪:

协议书有三份,用人单位,学校,毕业生各一份留存。用人单位那份协议是档案接收单位填写的,内容如下:
甲方:    
  用人单位名称:广东省台山市教育局属下中学校(联合中专)
  用人单位性质:全民        
  联系人:(没有填写,空在那的)
  联系电话:529200(怎么可能和邮编是一样的呢,我签完后才发现)
  邮政编码:529200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没有填写,空在那的)
  单位地址:(没有填写,空在那的)

  档案接收单位:广东省台山市教育局
  邮政编码:529200
  详细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台东路98号
乙方:
我的个人信息(略)

录用方式为:他勾的是“录用入编”
聘用期:5年

甲方聘用或录用意见:同意录用, 盖的章为  “台山市教育局 人事股”
对方还附加了一条:弦乐后,违约方交违约金叁仟元整

(未完,接下)
来自: 117.40.16.157 留言时间: 2009/5/23 15:50:22
回复内容 已回复
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09/5/23 16:52:51
 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1999年国家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上述通知准确否?谢谢你
来自: 221.130.168.241 留言时间: 2009/5/20 6:46:20
回复内容 任何单位不得非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否则,员工可以又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损失。国家多次重申不得以买断工龄的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详见本网站《买断工龄的国家禁止性政策规定》。
回复:王律师 回复时间:2009/5/20 12: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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